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5.31KB ,
资源ID:7069525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695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sd****19】。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sd****19】,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区财政局失职追究规章制度(2).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区财政局失职追究规章制度(2).docx

1、区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 区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人员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的认定 失职。是指财政干部职工和财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所造成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适用程序违法,越权执法或玩忽职守的具体行政行为。 过失在主观上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行为上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 不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职责,用消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 失职范围: 1、经行政诉讼被最终判决

2、撤销或者主要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2、经行政复议被决定撤销或做重大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3、经行政赔偿程序认定,造成国家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4、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擅自办理拨款、办证、征税、减税、免税、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 5、超越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6、滥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7、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具体行政行为; 8、其他有明显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任划分 1、由于经办人的过错导致核审人、批准人的失误出现失职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由于核审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的失误出现失职的,要追究核审人的责任。 3、由于批准人的过错出现失职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4、

3、虽非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但对造成失职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也要追究责任。 5、确非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的过错出现的失职,经办人、核审人、批准人不承担责任。 三、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大小,对责任者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视不同情况、情节和后果同时作出下列一项或几项处理: 1、批评教育; 2、公开检讨; 3、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津贴; 4、取消个人或科(室)、所、中心评选先进资格; 5、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6、调离工作岗位。 对失职责任者有涉及刑事、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失职追究由局务会集体研究认定。第3页 共3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