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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干部工作规章制度.docx

1、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能担重任、结构合理、年轻优秀、富有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及省、州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服务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

2、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是实职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应是股级干部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一般干部;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后备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三)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级、年龄、学历限制;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结

3、构要合理: (一)正科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5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0%。副科级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0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 (二)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妇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5%,非中共党员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8%;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 (四)后备干部中,近期培养对象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年度调整补充的方式。 第九条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4、。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推荐,以组织推荐为主,也可采取领导举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县委组织部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州情、县情掌握情况和公文写作能力等。依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定向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和“三方面”后备干部,原则上还要进行面试; (四)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

5、后备干部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正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六)在州、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综合成绩进入前5名,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经组织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后备干部。 第十条后备干部年度调整补充主要以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按照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近、中、远期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各单位党组织负

6、责后备干部的日常培养工作,县委组织部重点做好正科级后备干部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第十二条强化理论培训教育。有组织地选送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备干部3年内必须脱产培训一次,脱产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5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2年举办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三方面”干部培训班;不定期举办后备干部专题培训班,提高后备干部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层次。实行以奖促学,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在职自学和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对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取得本科学历的,学费由县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各承担25%,个人承担50%;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费由县

7、财政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各承担30%,个人承担40%。 第十三条加强实践锻炼。县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人数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20%。 (一)基层锻炼。每年选派30名左右县直机关后备干部到乡镇(村)、街道(社区)和企业等单位任职,加强锻炼培养,积累工作经验。 (二)上派、外派锻炼。每年选派10名左右乡镇基层后备干部到县直经济部门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名左右不同层次的后备干部近期培养对象到省、州直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三)交流轮岗锻炼。每年选派30名左右后备干部,通过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和同一部门中不同岗位的轮岗锻炼,使后备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

8、 第十四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落实后备干部培养教育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落实培养人,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并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实行在县委领导下,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制度、防腐预警制度、工作评议制度、联系通报制度和后备干部身份随调制度。 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队伍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每5年重新确定一次。县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主要

9、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基本概况、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奖惩等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民主测评结果居同职级人员中等偏下,经组织考察认定需要调整; (四)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超过后备干部资格中规定的年龄标准;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对因超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影响其提拔使用。 第七章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十八条根据全县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予以

10、统一调配,适时提拔使用。 第十九条拟提拔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除个别对专业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要从近期培养的后备干部中产生。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后备干部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后备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每年必须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 本规定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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