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选青蓝工程培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和XX市“青蓝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我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 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培养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40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第三条评选条件
2、 (一)XX县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均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教育理念新,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 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3、体罚、变相
3、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的; 7、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8、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二)XX县区青年名教师在具备条件 (一)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高级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小教高级职务。凡获省级奖励者
4、不受此限制;获XX市级综合奖励者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技术职务可破一项一格评选。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曾获XX县区级综合奖励(省级单项奖),或近5年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3、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成绩在XX县区同类学校名列前茅,获XX县区级评优课一等奖(XX市级评优课二等奖),或XX县区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XX市级二等奖)。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3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XX市级
5、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或2篇XX市级、2篇XX县区级论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在XX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主持或参与XX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参与者应为省级以上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 (三)XX县区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在具备条件 (一)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职务;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高级职务。获XX市级综合奖励者,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可破一项一
6、格评选。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获得XX县区级单项奖励。 3、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作用,教学成绩优良,获XX县区级评优课二等奖,或XX县区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5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XX市级及以上论文、2篇XX县区级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在XX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主持或参与XX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参与者应为省级课题子
7、课题负责人,且有子课题方案),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 (四)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五)中小学校领导申报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仍保持较高水平。 第四条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XX县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育局成
8、立“XX县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工作。各单位成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负责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二)在明确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向全校教师述职,并由学校组织教职工投票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须超过参加人数的2/3方可推荐。各单位组织初审,由“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作出书面评价并签署意见后向教育局推荐。 (三)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对青年名教师申报
9、者进行考察后,提交“‘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五)被评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推荐组织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单位成立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务教研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推荐小组人数为9-11人。 (三)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当年评选通知发文日期为止。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育局人事科。 第6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