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现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州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部保管,副本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 2、州委管理的处级干部档案均由我部保管。 3、我部工作人员的档案均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 4、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档案由我部办公室指定的专人保管。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1、州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保管,副本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 2、州委直接管理和组织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仍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 (三)州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随人转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四)州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因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的,其档案仍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五)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州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副本由我部保管五年后,移交州档案馆长期保存。 2、州委直接管理的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由我部信息中心档案室保管五年后,移交州档案馆长期保存。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