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看,对国库监管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一是削弱了国库的监管职能。(1)国库的审核权难以发挥。改革前,国库可以对每笔预算拨款的凭证要素、拨款用途进行逐项审核,发现要素不全、填写不正确、用途不合理的拨款可立即拒办。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对预算拨款凭证的审核基本上由代理银行完成,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只是在代理银行营业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才对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额度进行审核,只要在额度以内,人民银行就要清算。这样,人民银行对预算拨款就由直接审核变为事后审核,成了名副其实的“事后监督”。二是
2、监督面逐步收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没有赋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预算拨款的计划性进行监督,只是根据财政部门填制的“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审核代理银行是否超额度办理清算,至于各级财政预算收支整体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预算科目类、款、项收支进展情况,人民银行不得而知。三是检查处理权无法行使。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的职责作了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除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外,受各种因素影响也难以执行到位。虽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收付的有关业务”,但代理银行的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确定”和“取消”的,也没有规定人民银
3、行检查发现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可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理。(2)加大了国库的监管难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预算拨款凭证后将资金划转到预算单位账户,变为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凭证”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这样,人民银行部分核算内容和管理对象就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在预算拨款业务上,由传统的“批零兼营”变为重点经营“批发业务”(指审核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一般“零售业务”(指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通知单)则由商业银行代理。这样,国库在预算拨款业务核算上就会出现“业务笔数少、金
4、额大、风险凸现”现象。再者,人民银行国库对拨款的监督对象,由传统的对各级财政机关监督变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另外,监督的重点由原来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计划性监督,变为对代理银行业务的规范性监督。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看,对国库监管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一是削弱了国库的监管职能。(1)国库的审核权难以发挥。改革前,国库可以对每笔预算拨款的凭证要素、拨款用途进行逐项审核,发现要素不全、填写不正确、用途不合理的拨款可立即拒办。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对预算拨款凭证的审核基本上由代理银行完成,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只是在代理银行营业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清
5、算后,才对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额度进行审核,只要在额度以内,人民银行就要清算。这样,人民银行对预算拨款就由直接审核变为事后审核,成了名副其实的“事后监督”。二是监督面逐步收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没有赋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预算拨款的计划性进行监督,只是根据财政部门填制的“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审核代理银行是否超额度办理清算,至于各级财政预算收支整体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预算科目类、款、项收支进展情况,人民银行不得而知。三是检查处理权无法行使。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的职责作了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除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外,受各种因素影响也难以执行到位。虽然
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收付的有关业务”,但代理银行的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确定”和“取消”的,也没有规定人民银行检查发现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可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理。(2)加大了国库的监管难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预算拨款凭证后将资金划转到预算单位账户,变为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凭证”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这样,人民银行部分核算内容和管理对象就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在预算拨款业务上,由传统的“批零兼营”变为重点经营“批发业务”(指审核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一般“零售业务”(指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通知单)则由商业银行代理。这样,国库在预算拨款业务核算上就会出现“业务笔数少、金额大、风险凸现”现象。再者,人民银行国库对拨款的监督对象,由传统的对各级财政机关监督变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另外,监督的重点由原来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计划性监督,变为对代理银行业务的规范性监督。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