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为了本课人员,公司财产的产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课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之规定;3,管理职责: 相关负责人员应履行好职责做好本课安全生产工作;4,条款内容: (1)不得违返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岗;(3)不准醉洒,精神疲劳带病上岗; (4)操作时剪刀必须系在打线器上不用时放在指定位置;(5)操作时姿式必须端正; (6)操作时禁止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禁止在针车运行时加油,修理或清洁机身;(8)禁止针车发
2、生故障时,仍勉强进入安全生产线生产;(9)禁止与工作人员进入安全生产线内;(10)不准随便动用别人的针车;(11)不准随意拆除或改装针车零件;(12)不准在车间闲聊,大声喧哗及嬉笑打闹;(13)针车上禁止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14)操作时不准用手直接靠近针车牙脚; (15)所有加热的机器,使用前均需检查,正常后才能正式操作,若发现异常需及时上报处理,使用完后放在指定的地方; (16)下班时必须关断电源,待针车停止运转,再清扫干净工作场所,方可离开; (17)每位员工都要清楚了解本车间的安全通道所在地,并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以便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尽快撤
3、离现场,另外要知道本车间的总电源开关所在地,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发及一般救援知识;(18)下班后必须检查门窗及所有电源设备是否关好 第二篇:洗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各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
4、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五、清洗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清洗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辆清洗区域,清洗时不准检修设备。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
5、使用灭火器材。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工作区域内严禁吸烟。 十二、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环境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
6、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清洗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车辆清洗时控制设备用水量,做到“节能降排”,减少对
7、水资源的浪费。 六、严格执行洗涤用品的环保指标,不使用超标清洗剂,确保在清洗车辆的期间,做到清洗水循环利用。 洗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减少洗车设备的故障频率,降低维修成本,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特制订洗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定专人保管 1.设备保管人须对所保管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及附件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据产品说明书) 2.设备保管人须定期对所保管的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检查,小故障须自行排除;较大或复杂故障无法自行排除时,应上报上一级部门;切断电源在明显处告知
8、设备停用并协助做好设备的修复工作。 4、保持设备清洁、机械润滑良好、不漏电、不漏水处于较好的技术状况,并及时组织清除污泥。 二、洗车设备使用要求每日洗车作业前的操作: 1.接通总电源开关、接通净化系统电源开关。 2.空气控制箱内气路两连体放水。 3.光电开关检查是否清洁、松动。 4.检查plc检测信号及功能测试。洗车作业中的操作。 1.为保证洗车安全和洗车质量,应特别关照驾驶员注意信号配合。 2.洗车时速低于5公里,并不得倒车。每日作业后。 1.关闭污水、空压机及总电源。 2
9、冬季作业后应进行排水防冻处理。特别注意。 1.操作者须确实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上机操作。 2.电源相序不准随意改动。 3.空气压力应保持在6公斤以上。 4.定期排除空压机贮气筒内的油、水。 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
10、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行业知识培训及技能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6、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保制度的宣传教育。 7、年底对培训工作及培训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清洁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车辆清洗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等
11、工具强行拆卸。所有拆卸后的物件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弃物应倒入指定废弃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造成污染。 4、清洗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车辆的整洁。工作区域内不准吸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清洗过程中,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如有此类状况,应立即阻止,因此而产生的人员和财产损害,由作业人员承担。 6、清洗后的废水、废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放任不予处理。 7、工作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安全作业
12、环境,保护顾客与自身的人身安全,如遇突发状况,立即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随意处置(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手段处理)。 8、相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制度培训,考核培训结果。 汽车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
13、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14、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
15、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
16、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
17、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学校可自行决定停课,校车停运。 XX县区教育局 2009-9-20 第四篇:槽车安全管理制度槽
18、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三、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
19、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罐车的资格。 四、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五、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
20、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六、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本规程第42条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七、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员证; 4.准运证; 5.汽车罐车
21、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批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件五)。 八、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
22、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九、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
23、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十、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
24、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
25、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本章第十一条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
26、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十 一、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
27、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十 二、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
28、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十 三、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
29、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插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插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第五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2、成立学校行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老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老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老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30、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
31、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
32、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
33、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
34、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
35、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玾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下),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12)司
36、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考核、评级奖励。
37、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38、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 据才,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
39、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态度要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到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送者身份,若在不肯定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第23页 共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