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村两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具体方案的制定。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和
2、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8、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林土地承包转让方案; 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数额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财务支出; 11、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方案。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形成会
3、议记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12、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9、村
4、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1、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5、等人员可列席会议,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每6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
6、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有关决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组织施行。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意见分歧较大,行不成决议的问题,应按程序进一步酝酿,需要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意见,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有效。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
7、数,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上资料要整理存档。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四、议事决策的保障监督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信访稳定隐患以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等重大事项,村“两委”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
8、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统一认识,形成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认可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严格财务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理财组审核;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后,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加盖(集体研究)章,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理财组审核签字盖章,最后由村组织书记复核签字后,方可入帐。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后方可审批入账。 4、严格实施“村帐镇管”。对通过村“两委
9、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村集体所得收益使用、村财务支出,要及时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入账申报,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的会议纪录。 5、认真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凡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聘用村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包括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人)、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以及镇聘村用的计生
10、专干、经镇同意聘用的其他人员。目前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村聘用的其他人员,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律解聘,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后重新聘用。 2、严格执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规定,村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各村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工资、补助、通信费、福利等。 3、各类工程承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要实行公开招标。 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村年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本年村管理费用的10%;所有支出单据必须规范、合法、有效,原则上不得白条入帐。 六、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篇: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重大
11、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雄峰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人员组成 (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对重大问题,通过综合部公会行使决策权。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组成 出席综合部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
12、议题时列席会议。在担保没有解除之前,**担保公司可以派有关人员列席综合部公会或将重大决策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担保公司。 二、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凡涉及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集团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 2、集团年度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季度情况通报,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3、集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集团各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集团薪酬分配、工资待遇、医疗、劳动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 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6、基础设施、设备引进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7、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奖惩;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 9、集团需向上级单位请示的重要工作;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表决有效。 (三)集体决策议
14、决事项,分为通报和表决两个方面,通报情况一般由集团总经理负责。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在背后议论。在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漏,否则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六)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记录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重大事项决
15、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综合部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集团办公室、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对决策结果的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并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
16、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三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
17、项议事规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XX市委关于《中共XX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18、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
19、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
20、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眩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21、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
22、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
23、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
24、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 第四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25、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XX市委关 于《中共XX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
26、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
27、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
28、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29、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
30、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
31、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 第五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2、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XX市委关于《中共XX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
33、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
34、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
35、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
36、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范文
37、《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
38、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
39、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
40、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41、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
42、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25页 共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