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52KB ,
资源ID:7065917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6591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章制度.docx

1、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确定,具体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应

2、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第六条定价机关应当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 第七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第十一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价格

4、成本调查。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定价机关应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履行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应当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现行价格和

5、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经过成本监审的,附成本监审报告; (四)制定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五)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纪要; (六)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七)经过听证的,附听证会纪要; (八)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第十五条制定价格的方案原则上实行集体审议制。集体审议可以采用价格审议委员会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 实行集体审议的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规则,由省级以上定价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价格主

6、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定价机关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作出制定价格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制定价格的方案经集体审议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制定价格的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制定的价格;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四)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制定价格的决定必须盖有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的印章。 第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

7、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定价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定价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行为的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行为应当接受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制定价格有建议人的,定价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建议办理情况告知建议人。 第二十二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价格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跟踪调查和监测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

8、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三)相关商品或者服务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的变化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