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切实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性地转移现金或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其中,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发生的问题,称为现金不足及现金不能清偿风险。由于企业资产不能确定性地转移为现金而发生的问题则称为
2、变现力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 第五条公司通过有效的资金调控管理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
3、 管理。主要有。 (一)总部业务部门、分部及各项目公司超过1亿元的大额资金投放和回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计划财务部通报。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调度资金,通过测算和分析未来一定时期的资产及负债的现金流、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制定流动性补充计划,安排资金来源和运用。总部业务部门、分部及各项目公司需上报费用预算和资金计划申请使用资金。 (三)建立分层次流动性资产储备,动态管理、调整流动性储备的总量和结构。分层次流动性储备体系的设置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同业定期存款等立即可以用于支付的
4、资产。 2、第二层次:短期内到期或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短期理财产品、短期内到期的投资产品和存货等。 3、第三层次。通过变卖或转让即可获得资金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该层次资产用于中长期流动性资产储备。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指导下进行。总经理办公会对有关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公司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七条公司内审法务部是公司全面风险的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实施部门,公司总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各项目公司须执行和配合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
5、策。 第四章监测管理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测应关注如下指标的监控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比例衡量公司流动性风险总体水平,其限额不高于80%。 (二)流动性覆盖率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天内预计资金净流出量×100%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无论通过出售还是抵押融资的方式,仍能保持良好的产生流动性的能力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
6、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第九条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 (二)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三)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7、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十条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要关注资产负债结构,并关注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依据市场宏观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收益类投资和开发类投资的配比。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处置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市场出现不利于公司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
8、性需求的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各项目公司领导责任制;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置,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三条
9、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在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内审法务部、计划财务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及各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公司面临各项原因造成的流动性困难,应区别不同情况,启动如下措施: (一)加大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提高中长期融资比例; (三)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前提下,减少或推迟项目投放等对外支付需求; (四)变现存量可流通证券和存货; (五)变现存量资产; (六)请求股东支持。
10、 第六章流动性压力测试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危机,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 第十六条压力情景的假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收紧,导致对外融资来源变窄;金融市场动荡,对外融资困难或成本大幅提 高;投资项目大规模展期、债务人违约或破产,导致资金逾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产生压力;其他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运转困难的条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针对特定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二篇:
11、2016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6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
12、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3、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
14、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
15、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
16、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17、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18、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
19、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
20、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
21、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22、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臵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
23、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 三、适时调节原则
24、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监测管理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本行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在本行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臵。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年度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
25、时分析、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 第九条通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基础头寸=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 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 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
26、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存款减少,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风险管理
27、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本行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本行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业务部室配合进行。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处臵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
28、节效应、市场出现不利于本行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支
29、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 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臵,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本行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八条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本行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
30、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臵情况; (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向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
31、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 (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 (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
32、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臵银行业流动性
33、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臵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臵方案 应急处臵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臵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措施: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
34、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 (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当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5、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臵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处臵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 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风波; (二)救助。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
36、 (三)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 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贷款和贴现等; 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通过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向人行申请再贷款;向人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四、申请政府财政支援。通过本行领导协调地方政府关系,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五、
37、股东注资。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流动性风险情况,要求老股东归还不到期贷款或追加投资;也可吸收新股东注资。 第二十三条流动性风险的善后工作: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评估事件带来的滞后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支行的管理,严防流动性 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预警、
38、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本行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后正式实施。 第四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39、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
40、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综合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对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 (二)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 (三)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 (四)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
41、处臵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六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
42、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43、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4、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四)充分了解并
45、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八)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
46、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根
47、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三)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管层。 (四)按照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的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臵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
48、门,其职责: (一)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 (二)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管理; (三)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 (五)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总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 (六)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总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
49、金融市场部负责运用票据投融资工具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行流动性管理。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资产保全部负责组织盘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扩大核心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在全行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行应贯彻落实好总行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
50、动性风险,本行在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 第十七条本行应审慎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第十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行管理,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调度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