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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事规章制度改革工作意见.docx

1、计生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推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XX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XX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激活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

2、效率为重点,以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广大育龄群众优质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基本建立起适合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建立科学高效、结构合理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队伍 (四)依法设置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的专业机构。国务院新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8号令)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具体设置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 (五)合理配置计

4、划生育县乡服务站所人员。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相关规定,县级计生服务站可设置职员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类。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职员、工勤人员岗位不超过20%。所有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少于50%,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可设置技术咨询指导及门诊岗位、妇检医学影像岗位、临床手术及康复节育技术服务岗位。乡(镇)服务所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具体岗位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

5、 (六)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 (七)建立符合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要根据岗位

6、设置的具体要求,制定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领导岗位,要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聘任领导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坚持依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实现岗位聘用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单位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聘用的

7、基础上予以规范。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从事临床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对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严格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八)根据不同情况规范和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要在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进行。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推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制度,并按我省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8、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凡竞聘上岗人员,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九)建立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社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十)建立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健全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

9、贡献者实行重奖。 (十一)探索不同形式的工资管理和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各地可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来源状况,研究探索新的工资管理和分配方式。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特别要探索工资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等具体办法。 五、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完善聘后管理 (十二)各级要依据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各类人员、各种岗位的管理办法、竞争上岗办法、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岗位考核目标和评价办法等配套制度,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十三)建

10、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待聘、委托推荐、提前退岗休养、鼓励自主创业等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可参照以下办法安置: 1、清退。对于在改革中未被聘用的县乡计生部门雇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予以清退。清退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服务年限给予适当补贴。 2、提前退岗休养。单位原固定职工(包括经县级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正式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未到退休年龄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因体弱多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未聘人员,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

11、、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在聘用单位内部提前退岗休养直至正常退休。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参照我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3、待岗。工龄在20年以下未被聘用的原固定职工,可在聘用单位内部待岗,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待岗期间,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及待聘人员条件,在本单位内部调整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并至少提供2次上岗机会。 未聘人员在待岗期间内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应为其承担部分培训费。 未聘人员待岗期满,经培训仍未能聘用上岗的,聘用单位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委托推荐期限最长为1年。 未聘人员在待岗和委托推荐期的工资待遇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解除人事(

12、劳动)关系补偿。未聘人员待岗期满、委托推荐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的,单位应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同时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未满1年按1年发给。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或未足额缴费但原单位能全额补缴欠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聘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由当地同级财政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提前退岗休养和待岗人员,在退休前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清退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其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

13、度改革 (十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稳步实施。人口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计划生育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全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协调机构,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改革的宏观协调工作,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类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

14、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具体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运行;要统筹协调,点面结合,在搞好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好的典型,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十五)把握关键,搞好试点,分类推进。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方针,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尽快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的确定可与当地人事、编制以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确定的改革试点相结合,与当

15、前正在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相融合,总体考虑,共同推进。担负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可参照暂行办法和XX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05年集中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开,争取在2006年完成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搞好全面推行聘用制的改革和扩大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的改革,积极探索未聘人员的转岗培训和多形式的安置办法;要抓住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做到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要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坚持岗位选人,事业留人,工作用人的原则,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搞好由传

16、统进人模式向全员聘用、竞争上岗转轨的制度改革;要本着既保持机构队伍的相对稳定,又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围绕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配套制度规定;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十六)严格政策,确保效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要加强监督,做好阶段性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既要打消顾虑,大胆改革,又要保持稳定,平稳过渡;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也要防止走极端、简单化,顾此失彼。改革过程中,特别要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以确保人口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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