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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规章制度.docx

1、 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2010〕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和团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联

2、席会议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明确团作目标; 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国资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地税局、镇团商局、镇旅

3、游局、镇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局、镇民政局、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团商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其中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为牵头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

4、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 (一)年度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 (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 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

5、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年度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 (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 (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植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的方式,推动党团共建团作纵深发展。 五、成员单位团作职责 镇委组织部 1.牵头抓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各项团作,召开联席会议,将团会组建团作列入党建团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宏观指导、组织

6、协调和督查考评。 2.会同镇总团会研究和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与镇总团会交流团作情况。 3.会同镇总团会对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 镇总团会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团作,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团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镇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3.及时反映团作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镇直机关团委 1.指导镇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

7、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 1.指导镇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镇直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镇国资委 1、抓好镇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指导、引导党团组织开展团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监督企业与员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广大员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

8、识和能力。 2.配合团会做好依法组建团会的相关团作,严肃查处企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团会组织、违法解除团会团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3.在评选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团业园区)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关爱员团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镇地税局 1.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职团合法权益。 2.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团会经费和团会筹备金纳入代收团作。督促尚未建立团会组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团会组织。 镇团商局 1.对镇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9、 2.引导企业按照《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团会组织。 镇旅游局 1.做好镇本级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a级景区景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等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旅游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对旅游企业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对镇本级团业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建

10、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教育局 1.引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

11、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卫生局 1.引导镇本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农业局 1.做好镇本级管辖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管辖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交通运输局 1.引导镇本级管辖运输企业和运输协会

12、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商务局 1.做好镇本级商业流通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商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镇民政局 1.做好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调查摸底团作,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

13、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引导镇本级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助做好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协助做好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团作,保障员团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2.引导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

14、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团商联 1.引导镇本级非公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与镇总团会共同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共同维护员团合法权益,调动员团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1.指导开发区内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团会组织的组建团作,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 2.负责指导开发区内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

15、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篇:党建带团建制度云台小学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要在保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组织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支持团组织按照有

16、关法规章程建立能广泛联系的青年社团组织。 五、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六、团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好“推优”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七、团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八、党组织要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作用的同时,认真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第三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篇一: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17、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

18、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 第六条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 第七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

19、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八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 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

20、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断培养基层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党校,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基层团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专职团干

21、部总数的40%,兼职团干部不少于30%。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 作。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

22、的重要来源。 第十四条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五条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23、 第十七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云岭青年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

24、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二十条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县级以上党组织和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

25、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篇二:党建带团建制度 XX市交通培训和车辆检测中心 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党支部和团支部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党

26、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 第五条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近期目标和规划。 第六条党支部对团支部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要加强党支部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团组织,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第八条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的按期换届。 第九条团支部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第十条党支部要把团

27、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党支部每年都要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要把团支部的“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

28、程序。 第十三条坚持“三会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党支部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 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

29、头作用。 第十六条通过党支部活动带动团组织支部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党支部指导团支部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把团的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

30、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支部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的登记和团费收缴。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引导团支部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篇三: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 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 针对当我队基层团组织设置单 一、组织普遍弱化,部分团员轮为口袋团员,团员宗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经我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党建带团建,党团同步走的工作部署。在“带”、“扶”、“助”三字

31、上下功夫,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创新。 1、积极做好党建与团建的配套建设,实现党建和团建的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2、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党团工作要做到一同研究、一同规划、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总结、一同考核。 3、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团共建”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共青团“推优入党”、“推干荐才”工作与党员发展工作、后备人才培育工作相衔接的人才培育输送和吸纳使用机制;二是完善以政策为依据三是实现党团组织目标管理相配套、政策内容相衔接,形成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相互促进的党团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32、 4、扎实稳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好”(好的规划、好的措施、好的机制)的标准开展创建“党建带团建先进”活动;基层团委按照“四好”的标准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团支部按照“五有”的标准开展创建“五四模范团支部”活动。 第四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XX县区第一就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党建 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工作制度 XX县区第一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党支部 2017年8月1日 XX县区第一就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党建 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

33、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

34、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 第六条、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 第七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八条、要

35、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

36、领导干部。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断培养基层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党校,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基层团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专职团干部总数的40%,兼职团干部不少于30%。把团干部挂职

37、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四条、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

38、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五条、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

39、组织要指导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云岭青年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40、 第二十条、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县级以上党组织和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 XX

41、县区第一就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党支部 2017年8月1日 第五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

42、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 第六条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 第七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

43、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八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 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44、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断培养基层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

45、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党校,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基层团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专职团干部总数的40%,兼职团干部不少于30%。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 作。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

46、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四条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五条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

47、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云岭青年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

48、九条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二十条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县级以上党组织和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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