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篇一: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
2、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
3、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
5、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
6、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7、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
8、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9、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
10、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
11、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12、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13、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1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
15、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篇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
16、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领导,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认可审计报告,管理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管理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六条审计
17、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审的凭证账 册外,还应根据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稽察。每年的审计次数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
18、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19、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臵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20、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4.审计有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1、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22、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臵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
23、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
24、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 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
25、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分送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审计委员
26、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六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
27、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28、………………(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5) 第十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
29、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
30、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31、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7、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
32、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和员工; 2、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及驻外机构; 3、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范围: 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集团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6、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33、 7、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3、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 3、专项审计。①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②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
34、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③离任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其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财务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财务审计部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35、 4、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8、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的项目投入资金、资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的审阅;
36、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责任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37、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
38、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财务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总经理。 5、公司财务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审计部提出,财务审计部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7、公司财务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
39、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第24页 共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