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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小组职责要求.docx

1、 处方点评小组职责 关于下发《XX市第三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各科室: 为持续改进医院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药管理,切实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现在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XX市第三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

2、《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㈠成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组长:张征宇、储兴副组长:华玉蓉、陆伟国、赵懿清 成员:谭雪芳、吕国忠、顾元龙、祝黎洁、金伟东、陈宝华、徐瑞生、吕国强、黄建萍、黄伟、吴小龙、潘宇红、周路遥

3、 ㈡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组长:赵懿清、周路遥 成员:高秋芳、孙传菊、吕卫群、李霞、贺春晖、尤英芬 二、工作机制和主要职责 处方点评管理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建立专项处方点评制度。由处方点评专家组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

4、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须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对处方和医嘱通过信息技术进一步确认。 三、实施办法和持续改进措施㈠处方和医嘱单抽取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务处和门诊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5、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内、外、妇、儿及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每月各抽取处方数≥30张、出院病历医嘱单≥6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的,应全部点评。㈡点评 ⒈处方(医嘱)将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具体标准见附件1)。

6、 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见附件2)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按照《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表》(见附件3)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⒊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每月形成点评结果报告。门诊处方点评结果报告报门诊部,病区医嘱点评结果报告报医务处。⒋医务处、门诊部按各自职责对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

7、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对涉及到的个人及科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惩罚。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考核与奖罚办法 ⒈对处方点评结果将在医院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 ⒉对开具不合理处方(医嘱)的个人和科室将以《处

8、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相关考核。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 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4.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结果根据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⒍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

9、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第二篇:处方点评小组职责XX省康乐医院医院 关于下发《XX省康乐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持续改进医院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药管理,切实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现在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XX省康

10、乐医院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㈠成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11、组 长:李生祥副组长:吴新民、李靖桂 成 员:周白丽、姚瑞玲、张成龙、康全明、候元鹏、李正平、金秀萍、蓝洁、刘芳、桑林珊、汪永海、贺选安 ㈡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组 长:李靖桂 成 员:卓玛杰、马桂花、贺建平、刘兰侠、杨蕾、黄德芳 二、工作机制和主要职责 处方点评管理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1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建立专项处方点评制度。由处方点评专家组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须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对处方和医嘱通过信息技术进一步确认。 三、实施办法和持续改进措施㈠处方和医嘱单抽取 医院药学部

13、门应当会同医务处和门诊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外科、呼吸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进行点评。㈡点评 ⒈处方(医嘱)将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⒊处方、医嘱点评

14、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每月形成点评结果报告。门诊处方点评结果报告报医务部。 ⒋医务部按各自职责对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对涉及到的个人及科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惩罚。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

15、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XX省康乐医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第三篇: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通知蓬溪中医院·蓬溪骨科医院 关于成立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处方点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处方点评领导

16、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各科室应从维护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角度,高度重视处方点评工作,切实提高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 梁高翔 副组长: 严大华 邹家明 牟行宽 成 员: 唐春秀 盛素清 王正国 李中文 彭晓玲 王可斌 蒲武松 蒋立庭 宋忠志 夏禄林 廖 波 唐玉梅 处方点评工

17、作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处方点评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 按照医院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住院用药医属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10份。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及时填写处方点评表和住院用药医属点评表,客观

18、公正的填写评价结果。 212.06.29 第四篇: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责医院药剂科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责 为认真贯彻《处方管理办法》,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如下: 一、小组成员组长:药剂科主任成员:xxxxxx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对

19、于疑难或点评结论有争议的处方,可定期交由专家组进行处方点评。 2、负责贯彻和落实《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落实并执行本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奖罚细则等。 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做好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我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的开展,提高处方和医嘱质量。 6、负责检查我院处方和医嘱的规范情况及质量,及时予以规范、合 理的指导。

20、 7、每月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处方点评人和负责人向药事会汇报一次当月全院用药情况及处方和医嘱点评情况。 8、每月向相关部门和科室提交当月(常用药品使用量前十位药品目录)、(处方点评阶段性统计汇总分析表)(处方和医嘱点评公示表)、(处方和医嘱点评奖惩表)等复印件。 9、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落实,解决临床用药及处方开具等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全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员工作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2、配合组长完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不合理处方

21、和医嘱给予科学合理的指导和干预,以保证全院临床用药合理、安全、经济有效。 4、为保证我院医师用药的合理性,负责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监测、干预、制约、纠正等,提升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 5、配合组长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落实,解决临床用药及处方开具等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全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处方点评的窗口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x医院 第五篇: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

22、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

2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

24、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1 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

25、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

26、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

27、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

28、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

29、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0、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3 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31、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32、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处方点评工作表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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