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
2、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 1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
3、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4、 第七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 2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公司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5、 (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公司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集团安监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6、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
7、情况。 第三章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青海水电实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各部室“一 4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8、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
9、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七)向青海水电集团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 5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
10、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
11、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 6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12、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青海水电实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
13、十九条青海水电实业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必要时可报请青海水电集团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报请青海水电集团安监部审查验收。 第四章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紧急抢险是指公司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青海水电实业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
14、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青海水电实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 8准确认,现场由公司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重大
15、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控措施或整改措施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
16、整改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 9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整改)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青海水电实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及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
17、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
18、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
19、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
20、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21、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
22、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
23、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
24、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第三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mbsky 中山思汇服饰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
25、生产,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一、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日进行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产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公司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通知隐患存在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公司生产调度会上通报。车间开展每日的自查,自查所属车间设备、员工、工作环境等是否存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因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整改不了的,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牵头召开整改会议,由主管经理审定,限期整治。班组自查,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令
26、其立即改正,严重违规违纪的,停止工作;物的不安全因素,班组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班组无条件整改的,报所属车间及时或限期整改。 二、各级安全隐患检查,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台帐、记录,并将整改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三、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可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
27、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六、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及程度;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 七、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报公司备案。 3、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28、格才能上岗。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八、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健全,无“三违”人员,员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九、交接班时应检查所使用的设备、电器和供电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十、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 共2页/第1页mbsky 中山思汇服饰有限公司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十一、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
29、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二、设备清洗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用煤油,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液体擦洗设备、机件,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十三、禁止在转动的设备上工作、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不得超过24伏,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十四、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 五、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四不推”。 十六、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0、 十七、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共2页/第2页 第四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 1、安全专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日检、周检、月检和事故隐患专项检查,部门自己也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
31、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责可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5、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5.1事故隐患类别; 5.2事故隐患等级; 5.3影响范围及程度;
32、 5.4整改措施; 5.5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5.6整改目标; 6、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6.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6.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3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6.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6.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7、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员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8
33、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9、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0、危险品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11、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12、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
34、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五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危险品的监控和管理 为了正确、安全使用化学品,所以责任人必须按以下规程使用: 1、仓库必须按要求独立设置、离车间保持相应距离。 2、做好危险品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危险品仓库进出管理,用多少拿多少,仓库不能存放太多。 3、领取危险品时手不能直接,接触取料,必须戴上胶手套或用勺子拿取。
35、 4、领取后仓管员必须从出仓跟踪到车间监督,直至完成下料程序,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隐患方能离开。 5、经常定期检查红外报警器是否正常。 以上五点必须认真执行,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如发现有违规者,轻者开除出厂,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标志。 2、加强对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的管理,如变电房、油房、酸碱腐蚀物使用,危房、危险品以及尾矿库等,都要有完整的资料(含历史资料),如设计说明,图纸、投产使用时间,危险区域范围、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大检查及检修情况等。 3、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和帐目,并配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牌。 4、车间组建有兼职救护队。 ********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第21页 共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