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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事程序规章制度细则.docx

1、机关办事程序制度 XX县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办文办事有关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级办文办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一)收文 1、凡是发、送、报县国家税务局的,一律由县局办公室文秘人员拆封,并按来件级别视情收文。收件人为局负责人(未写姓名的),由局领导授权拆封;主送单位或主要抄送单位为国家税务局的公文全部列入收文,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寄给科室公文,各科室应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未收文的应补收,对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企业纳税户的请示等需承办文件,办公室文秘收发员要注明收到时间、办理完

2、毕时间;省、市局下发文件需转发的,有关科室应报送局领导,转发到局属各单位。 2、公文传阅程序。收发员收文——局长批办——收发员送阅——科室办理——办公室归档。公文传阅的基本要求是快速传递、实事实办、及时归档。一般同一次性文件传阅期限不超过二天。 3、在公文传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收发员的收文和局领导拟办意见的提出,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收到文件的当天完成。会议通知、上级领导批示收到后即送局领导批办;②由业务科室 办理的文件,落实处理过程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十天。收发员分发科室阅办文件应做到分发登记、收回注销,以便于归档文件的核查。 (二)发文

3、 1、办理程序为: 经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编文号——排版——校对——打印——用印——发送。 2、在办理发文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①政策性、规范性的上行文、主要请示、报告必须经办公室或税政法规科核稿。公文的政策性问题由税政法规科把关;文字表述性的问题(包括文种、公文用语、公文结构等)由办公室把关; ②拟办文稿应使用专用拟文稿头和a4方格稿纸或a4打印纸,一字(含标点)一格书写,文稿拟办和签发一律使用碳黑墨水,不得使用蓝、红色墨水、普通圆珠笔、铅笔,书写、涂改、钩划均需清楚、明晰。否则,局领导不

4、予签发,办公室不予打印; ③文件的校对由各科室经办人负责,核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订、装、封一般由承办科室负责,封缄后交办公室发送。公文办理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操作者必须在发文稿纸中记录签名,以便事后的查对; ④以局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文电、批复、报告、请示等一律由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领导签发。 《淳安国税信息》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职权范围管理,凡不在职权范围的工作和事项、完成重要工作和应急事项,均应分轻重缓急,书面或口头向局领导分别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的内容。

5、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分管领导审定的重要工作和事情、以局名义布置的重要工作,必须呈报简要的书面请示或报告。一般性业务工作和正常的行政事务可口头请示或报告。 3、请示、报告的范围区分和归口: ⑴特别重要的工作或应急事项可直接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请示或报告; ⑵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向有关科室或分管局领导请示或报告; ⑶事关综合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事项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转呈局长批示办理。到下面开展检查,一律报县局办公室,由局领导统一安排。 4、各科室、稽查局、

6、信息中心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报告。 5、请示的回复时限: ⑴各科室负责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接到请示后,三天内回复,需要科室集体研究解决的事项,接到请示后七天内回复; ⑵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原则上在十日内回复。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十五天内给予回复。 三、月度、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底将本月的工作情况、下月的工作要点安排进行归纳报县局办公室。每季度末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将当季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县局办公室综合。 四、信息工作制度

7、 县局办公室负责编发《淳安国税信息》,反映全县国税工作和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以及向上报送信息。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同志为县局兼职信息员,信息员可阅读有关内容文件和资料,列席本单位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各单位领导要为信息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各单位信息员对下列信息必须报送: 1、对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工作要求。 3、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经济和税源变化情况。

8、 5、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采取的措施。 6、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税务监察、形象工作建设等情况。 7、重大涉税案件和突发性暴力抗税案件。 8、其他有利于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情况。 县局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按县局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信息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重大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 1、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接待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 2、发生国税系统、与国税干部及其家属有关的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增值专用发票库房等重要部门出现的问题,增值税

9、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案件。 3、针对国税机关的群众上访、游行或冲击国税机关等突发事件。 4、因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 重要情况报告应当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原因、后果及主要处理措施,并根据事件进行及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原。发现原报告有出入要及时更正,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印章管理制度 县局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文秘人员专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将局行政印章带离办公室,文秘人员有职责监督用印。对开具局介绍信、证明必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不能确定 联系单位、时间、事由,须带的空白介绍信的应认真填写留底,并注明原因;因县局统一组织考试或印制大批量报表,须加盖印章或套印章,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用印;日常使用印章,除文件、报表用印外,其余临时性用印均应登记台帐备查。 本制度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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