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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评审规章制度.docx

1、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及适时、合理、合法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表彰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实行百分制,以办案小组为单位,并实行每案一评,案件结案后15日内评审。 第四条凡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案件,必须建立登记台帐。 第五条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1、执法主体合法; 2、对象适格; 3、认定事实清楚; 4、

2、证据确凿有效; 5、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且手续完备; 6、程序正当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7、适用法律正确; 8、内容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整洁; 10、按照法定时限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留有送达回执; 11、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2分。 1、未建立登记台帐或台帐未记录完全的; 2、评查案卷有一项明显来达到基本标准的; 3、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交办的时间完成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七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10分,并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承办者责任。 1、有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者生效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 2、有履行国家赔偿情形的; 3、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年度平均得分及奖惩办法。 1、95分(含)以上为优秀,全年无一案件有程序错误或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县局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2、85分—94分为合格,不予奖励。 3、84分(含)及以下为不合格。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惩罚500

4、元,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4、当年单个案件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或办案程序错误者,每件扣办案小组100元,并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第二篇: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为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度本制度 一、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取证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人员分离。各稽查中队负责案件执法检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对需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事宜;专卖管理科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初审、报批,对

5、案件进行审核。 稽查中队送审案件时,应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协助专卖管理科对该案的后处理工作。 二、现场处罚案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必须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执法现场严格办理。于7日内连同处罚决定书交回队建立现场处罚案件电脑台账,并报专卖管理科备案。 三、区局各稽查中队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需立案的,应在3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与其它执法文书一并送专卖管理科审查后,报局长审批立案。专卖管理科应当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并登记。 四、调查取证有办案机构负责,案件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内终结。确需延长的,应报局长批准。

6、 五、案件调查终结3日内,主办人员应按规定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经整理的证据材料。 六、专卖管理科应当对《调查终结报告》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专卖管理科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八、案件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专卖管理科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局长审查批准。局长批准后,由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及时催办、执行情况随时向局长

7、汇报,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会同专卖管理监督科及时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续。 十、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在3日内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局长审批后予以结案。 十一、案件结束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在7日内整理完善所有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上交专卖管理科统一保管。 第三篇:行政执法案卷交流评审制度行政执法案卷交流评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质量进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规

8、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应在结案后30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

9、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 (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调查报告; (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 (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10、书 (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 (九)责令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 (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结案报告; (十五)备考表。 第七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

11、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九条案卷材料应使用原件,未能使用原件的应附加说明。 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资源与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保管和查阅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第十二条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体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证

12、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 6、其他。 (二)形式内容 1、文书格式是否统一; 2、文书材料是否完整; 3、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4、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5、纸张无破损,装订整齐; 6、书写文书是否用耐久的墨质量技术监督填写; 7、其他。 第十三条案卷评查中发现有实体违法的或不符合形式内容要求的,应予以纠正。第十四条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发现的

1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评查活动结束后,评查人员应作出评查意见。 第十六条对优秀案卷应给予表彰,并可组织观摩、展览等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质量技术监督政监察工作年度考核与评比。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农业行政执法案件 卷宗 卷宗目录 询问笔录(现场)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

14、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本页不够可续页,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签字或印章: 续页用纸 (本页不够可续页,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签字或印章: 第五篇:XX县区民间组织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制度XX县区民间组织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公正执法,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实行事前报告 事前报告是指检查前立案间的行为动向的报告,事前报告包括下列情况: (一)、执法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前,

15、要向本科室主任汇报检查内容;特殊情况要向分管局长汇报。 (二)、执法人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日内向本科室主任汇报;需要立案的经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后立案。 (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于现场应向本科室主任汇报情况,必要时向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汇报。 二、行政执法实行事中报告 事中报告是指立案后的调查到结案阶段的行为动向报告,事中报告包括下列情况: (一)、重大案件立案后,调查期间每5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 (二)、案件调查结案后,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 (三)、听证、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各级主管领导汇报。 三、行政执法实行事后报告 事后报告指结案后的报告,事后报告包括下列情况: (一)、处罚结案后视复议、诉讼等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二)、当场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后2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全部文书整理后交法规稽查科存档。 四、行政执法案件的报告逐级进行 五、经报告的案件,有关领导在2日内做出指示。 六、对隐瞒案情不报,不按期报告影响查处的具体承办人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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