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安全措施与管理 一、局扇要保持经常运转,停风时,班组长要立即指派专人查找原因,同时停止工作面的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二、风筒末端距离,煤巷不准超过5米;半煤巷不准超过7米;全岩巷不准超过10米。末端的风筒必须悬挂不准放在底板上。 三、严禁随意停风,需停电检修停风时,机电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停电检修申请,提前申请报告,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队长接到通知后不准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瓦检员必须到岗。复电送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送电,复电送风后,经瓦检员允许方准作业。 四、风机和管理,小班由当班班组长负责,队里由队长负责,队长每
2、天检查一次局扇的安装运转状态,风筒的吊挂、破损、距工作面的距离备用局扇的储备等,发现问题报矿有关领导并及时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矿井必须做到供风和动力用电分开。 六、串联通风必须有措施并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掘进作业要认真执行措施。 七、局扇应安设消音器,特别是设在运输频繁、行人较多的巷道中的局扇。 八、掘进工作面开工后要掘到预定位置,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中途停工不准停风并派专人看管局扇。经矿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同意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设备断开铁道并做封闭处理。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通风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按照措施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 九、风筒末端风量不得小于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符合规程关于掘进工作面最小风量的规定。 XX县区龙洞沟煤矿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