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元发〔2015〕9号 关于印发《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预防各基层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基层单位由“救火型”向“预控型”管理理念的转变,有效降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推进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性建设,根据集团“三层九中心”战略定位,现制定《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集团“三层九中心”战
2、略定位,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性建设,预防各基层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基层单位由“救火型”向“预控型”管理理念的转变,有效降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存在的如不进行整改,将有极大概率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隐患,具体涵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季节性施工要求及隐含在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安全管理环节。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是集团质量安全生产系统化管理的组成部分,集团各土建、安装、装饰、路桥、钢结构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厂区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标准 第三条 各
3、基层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梳理、整合、宣贯,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流程化要求,要形成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按照“三层九中心”的战略定位,实行层级管理。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属于基层单位管理科室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范畴,项目部要明确属于项目部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范畴。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与前期施工方案论证和优化相结合,在论证和优化阶段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控。 第六条 集团将深基坑、高难度脚手架和高支模、大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等作为集团层级控制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控。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并重点做到: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方案施工,按照《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属于一级和二级基坑工程的,尤其是对于基坑边缘濒临市政道路、建筑物、地下管线或地质较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均要由基层单位报验、集团总工办联合质量安全部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对于进场后建设单位已施工完成的深基坑工程或超出设计年限的深基坑工程,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土石方、支护、降水、监测等环节均需有相应专
5、业资质的企业完成,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留存合同、专项方案、资质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人员证件复印件等有效资料。 第八条 高难度脚手架和高支模工程执行方案审批、搭设验收程序。高难度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由基层单位组织验收和旁站。高支模在搭设完成后,8m以下由基层单位自行组织验收,8m以上由基层单位相关科室报集团验收,搭设高度8-10m的报质量安全部验收,10m以上的报集团总工办验收。对于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²、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高支模工程,报请总工办验收。 第九条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实行方案论证、现场旁站制度。垂直运输机械管理含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龙门吊、架桥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作业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实行检查验收程序。 1、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手续齐全。吊装作业时,应由基层单位专业人员和现场技术、安全、设备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吊装旁站小组,进行现场全天候旁站管理。 2、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架桥机安装完成,安拆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报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顶升、附着加设节点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旁站,安拆单位自检合格后交总包单位使用,过程留存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资料。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施工作业吊篮,安装完成后,由总包单
7、位组织,联合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提升、下降作业后还要进行验收,施工作业吊篮应每月进行一次验收。 4、集团质量安全部加强过程检查,并监督以上程序的良好实施。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集团全年不间断、地毯式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集团在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中,同时通过检查,考核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考核基层单位是否按照集团标准,全年不间断、地毯式开展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是否每月通报检查情况;是否对检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落实和整改;资料留存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
8、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本单位工程全年不间断、地毯式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留存检查资料、跟踪落实整改资料,每月通报专项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自成管理体系,集团年末汇总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情况,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基层单位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是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与。技术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安全负责
9、人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过程管理。 3、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前期方案论证和优化的内容,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梳理、登记、建档,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控制;项目负责人要从分包队伍选择、分包合同签订、过程控制、相关方协调等方面着手,做到事前预控。 第四章 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要形成重大危险源的系统化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的按照以下条款对基层单位进行处罚: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切合实际,未明确属分公司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流程的,罚基层单位5000元。 2、未与前期方案论证和优化相结合,论证过程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论证的,罚基层单位5000元。 3、基层单位应充分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
10、理情况,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无记录、无措施、无时间节点控制要求的,罚基层单位5000元。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未按照集团检查要求,分管经理未组织实施,未全年不间断、地毯式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未进行每月检查通报的,罚基层单位10000元。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和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检查的要求,做好现场整改和落实,对于集团和基层单位检查不重视,现场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基层单位20000元,罚项目部20000元,同时对负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基层单位负责人10000元,重大危险源分管经理5000元,罚项目负责人10000元。 第十七条 深基坑存在以下问题
11、的,每项罚项目部10000元。 1、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手续不全,专业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或资料不全的。 2、深基坑工程未经评估验收即使用的。 3、进场前建设单位已施工完成的深基坑工程,未形成有效交接资料,超出设计年限的深基坑,未进行重新评估和验收的。 4、在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中,发现深基坑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5、深基坑工程存在的其他严重行为。 第十八条 高难度脚手架及高支模工程未按照标准,执行方案审批、搭设验收程序的,罚分公司10000元,项目部20000元。 第十九条 大型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罚。 1、大型吊装方案、专家论证手续不全,现场各类
12、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经评估现场不具备条件即开始吊装的,罚项目部10000元。 2、私自拆除限位、限位短接失效,仍在使用的,罚项目部20000元。 3、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效、防坠器过期,仍在使用的,罚项目部20000元;施工升降机超载的,罚项目部10000元;物料提升机乘坐人员的,罚项目部10000元。 4、施工吊篮未进行验收即使用的,罚项目部10000元;施工吊篮存在较大隐患,钢丝绳该报废未报废、安全绳未按要求设置、吊篮乘坐人员超标或运输大量材料、配重支腿严重不合格、现场未设置隔离打击区域立体交叉作业严重的,每发现一项问题罚项目部10000元。对于建设单位发包工程
13、使用吊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仍适用该条款。 5、其他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问题较严重的,视情节轻重罚项目部5000-10000元。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针对工程实际,对重大危险源不了解、不熟悉,未参与管理,缺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的,罚项目部10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完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难度脚手架及大型起重吊装工程,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细则具体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施工现场 重大危险源 实施细则 经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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