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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doc

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扣分定则 以下细则是对《学生手册》中关于综合测评条款进行的补充说明。 第一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二章.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0.5~6分。 职务 满一届 职务 满一届 院级职务 团委副书记 6.0 学生会主席 6.0 团委秘书长、常委 5.5 学生会副主席 5.5 团委部门部长 4.5 学生会部门部长、主席助理 4.5 团委部门副部长 4.0

2、学生会部门副部长 4.0 团委部门干事 3.0 学生会部门干事 3.0 其他职务 辅导员助理 6.0 党书记 6.0 党务小组 4.0 党支部支委 4.0 班干 4.0 心理协会会长 5.0 青春健康使者 1.0 心理协会副会长 4.5 优秀主题团日主要负责人 1.0 心理协会部长 3.5 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成员 0.5 心理协会副部长 3.0 心理协会干事 2.0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成员等职务加分凭相关管理部门的加分证明到学院办理审批确定(以学院签章为准)。 注 :1、未满届但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算(

3、即按满一届的1/2计算);学生干部.干事任期未满一学期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不予加分;表现不积极者可酌情减少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二)~(四)与《学生手册》一致 (五)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3分。 表彰项目 加分 表彰项目 加分 校级表彰 优秀党员 4.0 优秀学生会干部 2.5 学生示范党员 3.0 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 2.0 优秀团干标兵

4、3.0 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 2.0 优秀团干 2.5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1.5 优秀团员 2.0 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1.5 团务工作积极分子 2.0 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 1.5 杰出学生会主席 3.0 学术科技节组织工作积极分子 1.0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5 院级表彰 优秀团干 1.5 义务献血者 0.5/次 优秀团员 1.0 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 1.0 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 1.0 参加学风建设活动: 总则 校级:参与者:0.5分; 获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院级:参与者

5、0.5分;获三等奖:0.8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 校级,院级学风建设类活动现场观众:0.2分。(具体见附表一) 参加讲座活动类: 1、校团委,学生处,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类讲座:0.2分 2、其余学术类讲座:0.1分。 注:讲座类封顶分为2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六)与《学生手册》一致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1、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2、无原因未准时注册扣1分; 3、受学院老师批评并写检讨书者一次扣1

6、分,两次以上扣3分; 4、违反宿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一次扣1分; 5、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2分。 第二 学业表现测评 第三章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有以下3项: (一)与《学生手册》一致 (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 目 项 数 分 项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低于三等奖) 国家级 3.0 2.8 2.6 2.0 省级 2.5 2.3 2.0 1.5 校级 1.0 0.8 0.6 0

7、2 院级 0.6 0.4 0.2 0.1 科技立项 0.2 注:1、“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补充如下 获奖 级别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三等/铜奖 二等/银奖 一等/金奖 特等 加分/分 1.0 2.0 1.0 2.0 3.0 4.0 2.0 4.0 6.0 8.0 2、学术性竞赛指学生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等包含学术性质的项目,以及学院学术科技节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的竞赛。 3、同一件作品如重复获奖,按最高一级加分一次

8、 (三) 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1分 项目 加分 项目 加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0.3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0.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0.6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1 高级程序员 0.6 注:1、以上考试以获得证书为准; 2、英语四、六级以达到或者超过425分为通过 第三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四章.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采取当事人申报事迹材料,班测评小组初

9、步评定,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批的办法,加分不超过3分。 参加文体素质类活动: 总则 校级,院级文体素质类活动现场观众:0.1分。(具体见附表一) (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可加6~10分; 目 项 数 分 项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低于三等奖) 体育类比赛 10 9 8 6 文娱类比赛 10 9 8 6 艺术类比赛 10 9 8 6 (二)在学校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3~6分; 目 项 数 分 项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10、低于三等奖) 体育类比赛 6 5 4 3 文娱类比赛 6 5 4 3 艺术类比赛 6 5 4 3 (三)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1~5分; 目 项 数 分 项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低于三等奖) 体育类比赛 5 4 3 2 文娱类比赛 5 4 3 2 艺术类比赛 5 4 3 2 注:以上(一)、(二)、(三)项,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以集体为单位获奖的,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如上三个表格所示的分数,普通成员加分不超

11、过队长或负责人的50%。 (四)~(六)与《学生手册》一致 (七)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职务 满一届 职务 满一届 院级职务 团委副书记 3.0 学生会主席 3.0 团委秘书长、常委 2.8 学生会副主席 2.8 团委部门部长 2.5 学生会部门部长、主席助理 2.5 团委部门副部长 2.0 学生会部门副部长 2.0 团委部门干事 1.5 学生会部门干事 1.5 注: 1、 未满届但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算(即按满一届的1/2计算);学生干部.干事 任期未满

12、一学期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不予加分;表现不积极者可酌情 减少加分。 2、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学校球队(或辩论队) 队长(主要负责人) 2.5 队员 2.0 学院球队(或辩论队) 队长(主要负责人) 2.0 队员 1.0 注:以上表格所示加分必须由指导老师考核并出具意见。 (八)与《学生手册》一致 (九)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1、在学校、学院组

13、织的集体类(整个班级参加)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加分细则如下: 目 项 数 分 项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低于三等奖) 校级 1.0/人 0.7/人 0.5/人 0.2/人 院级 0.5/人 0.3/人 0.1/人 0.05/人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广交会志愿者等等)与收废纸者 加0.2分/次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者 加0.2分/次 注:封顶分为2分 第

14、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 (一)与《学生手册》一致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学校、学院组织的需统一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5分。 第四 注意事项 (一) 有关条例加分人数的限定:1、学院内各组织优秀干部总人数不超过该组织干部总人数的30%,优秀干事总人数不超过该组织干事总人数的20%,工作积极分子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的20%;2、学校或学院球队和辩论队加分人数上限如下所示:篮球队12人,足球队为23人,排球队13人,乒乓球队、羽毛球队为3人,辩论队为6人。 (二) 集体获奖的加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最终核定。 (三) 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加分情况由学院团委认定,不按规则加分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 (四) 未尽事宜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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