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工作制度
(SSZD003)
第一条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反对违章作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拴安全带及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拉警戒线、挂警告牌。登高使用工具(梯子、安全带、绳子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条 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第五条 工作前应详细了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周围环境,再选安全位置进行工
2、作。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可靠,穿戴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第六条 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严禁合闸”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第七条 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操作措施,经领导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八条 工作中拆除的电线头要处理好,带电的线头应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第九条 如工作中途因故停止,当重新工作时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的各项变化,待充分了解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条 工作结束后必须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操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的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第
3、十一条 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
第十二条 发生触电时,不用慌乱,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急切找不到电源时,可用木杆或干净棉布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后,立即进行人口呼吸,并通知医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BC、ABC来火器或黄沙扑灭,严禁用水扑救。
第十五条 经常监督对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合理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或制止操作,随时宣传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用电。
第十六条 禁止违章作业,不得乱拉临时线和乱接临时设备,接拉临时线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临时线的范围是为某一临时特定需要的轻型500伏以下电气设备电线,随着任务的完成必须立即拆除。(2)根据需要临时线由维修电工安装。(3)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可接地线,对可能遭受机械损伤和污脏地点应加适当掩扩物。新建线路或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