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64.50KB ,
资源ID:7050500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5050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卫生法规绪论.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卫生法规绪论.doc

1、新阳光教育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一、卫生的释义   字义层面:养生、保护生命。   医学层面: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   法律层面:以健康为目的的保护和促进卫生的行为,如卫生防疫、卫生保健服务等。   二、卫生的范围   狭义: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中医药等方面。   广义: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社会医疗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 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   一、卫生法概念   卫生法定义:   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一)卫生社会关系——第一类:卫生行政关系   特点:卫生管理活动中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方主体 不平等性   第二类:卫生民事关系    特点:卫生服务过程中  双方地位平等性   (二)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门制定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其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调整卫生行政关系——行政法律规范   调整卫生民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   三、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卫生法具有浓厚的技术性   四、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3、按照对人的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五、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三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卫生法基本原则:   反映卫生法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是卫生法所确认的卫生社会关系主体及其卫生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卫生司法活动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保护原则   1.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2.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

4、护的权利。   (二)预防为主原则   本原则的总要求: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   (三)公平原则   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同数量或者相同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有可能导致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如对某些传染病病人,法律规定不得出境或者入境。   (五)患者自主原则   患者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作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   包括:①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

5、疗服务的方式;   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   ③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   习题:   下列哪项被确定为我国卫生立法的重要原则和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   A.预防为主   B.促进国际交流   C.保护公民健康   D.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E.规范卫生工作行为   [答疑编号111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第四节 卫生法的渊源   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   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二、卫生法的渊源

6、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例: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二)法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目前我国基本法律中尚无卫生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十部卫生单行法律:   《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

7、》、《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十字会法》等。   (三)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习题:   已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哪一级机构制定和颁布的   A.卫生部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地方人民政府   E.人民代表大会   [答疑编号111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习题:   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药

8、品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属于   A.卫生法律   B.卫生规章   C.卫生行政法规   D.地方卫生法规   E.卫生技术法规   [答疑编号11101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四)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   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汕头、珠海)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适用   (六)规章

9、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统称行政规章   卫生部单独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卫生部门规章,或者简称卫生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或者简称地方性卫生规章。   (七)卫生标准   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法律解释   定义:有关机关对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   分类:①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

10、加以规定。——立法解释   ②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司法解释   ③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行政解释   ④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九)卫生国际条约   

1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或者由国务院按职权范围同外国缔结。   虽不属于国内法范畴,但其一旦生效,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习题:   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除了   A.宪法   B.卫生法律、规章   C.技术性法规   D.政府红头文件   E.卫生行政法规   [答疑编号1110101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第五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   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2、一)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卫生局——医疗机构不平等主体   卫生民事关系:医疗机构——患者平等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都必须同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

13、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

14、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 第六节 卫生法的作用   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二、保障公共卫生利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第七节 新中国卫生法的发展      一、建国初期,制定颁布大量卫生法律法规。   制定卫生工作方针确立卫生行政管理体制颁布大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的卫生行政法规有:《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

15、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传染病管理办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957年我国有了第一个卫生专门法律即《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二、1966-1976立法停滞期。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构架建立。   1982年宪法是我国卫生法发展的重要基础。   建立起卫生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1982年《食品卫生法》、1985年《药品管理法》、1987年《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母婴保健法

16、》、1997年《献血法》、1998年《执业医师法》。   四、21世纪以来,卫生法快速发展期。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修订《药品管理法》、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3年《中医药条例》、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修订《传染病防治法》、2009年《食品安全法》。   目前在卫生领域:10部专门法律,38部专门行政法规,200余部部门规章。 第八节 卫生法与卫生法学研究   一、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我国尚无实质意义

17、上的卫生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卫生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二、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   三、卫生社会关系   四、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二、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卫生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卫生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三、卫生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一)卫生法与行政法   卫生法兼具行政法与民法的性质,都是调整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社会关系。   卫生法是行政法在卫生领域的具体化法。   (二)卫生法与民法   卫生法兼具行政法与民法的性质。   (三)卫生法与刑法   卫生法属于调整型实体法刑法属于保护型实体法。   四、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卫生法与卫生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卫生法指卫生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卫生法学指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学说。   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能影响卫生立法,卫生法学对卫生立法起着先导作用。 更多试题请点击查看: 执业医师考试题库 新阳光视频 新阳光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