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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XX.doc

1、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方法XX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快推进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全面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平安水平,5月27日,农业部正式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方法》,拟于xx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网提供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方法xx,欢送阅读。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标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平安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2、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局部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标准》,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那么。   农业部设立

3、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当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那么要求。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标准》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立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

4、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立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立及应急反响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方案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

5、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标准》和评审细那么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6、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立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

7、应当根据评审细那么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根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到达60%以上(含)但缺乏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到达“建议通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缺乏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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