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贫困大学生产生的原因与对策探析 ——以上饶师范学院为例 夏绪仁 夏昌武 (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实施和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高校中的贫困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贫困大学生问题也逐渐凸显。高校中贫困大学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和大学生个人原因。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问题的对策主要是:降低学杂费标准、加大资助力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关键词
2、普通高校;贫困大学生;产生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04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我国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与资助政策措施》指出:“截止到2003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174万人,其中研究生65万人,普通本科生1109万人。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人数在240万左右;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10%,人数在
3、60万—120万之间。”[1]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数达到1738.8万人,如果按照20%的比例计算,2006年,我国普通高校中贫困大学生的人数为347.76万人。 上饶师范学院是江西省属的地方性师范本科院校,至2006年12月,学校共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0551人,其中本科生7421人;专科生3130人。学生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计,至2006年12月,全校共有贫困大学生2140人,占学生总数的20.3%,其中特别困难学生856人,占学生总数的8.1%。上饶师范学院贫困大学生和特困大学生人数占在校生
4、总数的比例与教育部对全国高校的调查结果比较接近。为进一步了解贫困大学生的情况,2006年12月,我们对上饶师范学院的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同时,对一些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校、系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了走访。抽样调查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和大学专科二、三年级贫困大学生中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6份,占总数的99.2%。在被调查的496名贫困大学生中,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349名,占总数的70.36%;来自城镇的贫困大学生147名,占总数的29.64%。 调查表明,经济困难给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分析贫困大学生产生的原因,解决贫
5、困大学生产生经济困难,对于贫困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贫困大学生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是在1997年以后出现并在研究高校的贫困问题时被广泛使用的。学者们在研究高校中贫困大学生问题时,不仅使用“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还使用与“贫困大学生”意义相近的其他概念,如“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高校困难学生”、“高校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等等。在上述概念的使用中,“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的使用频率要比其他意义相近的概念高得多,这也说明,学术界还是相对认可使用“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的。 在相关研究中,大多数人都使用“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但对这
6、一概念作明确界定的却很少。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贫困大学生首先是大学生的一部分,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们的经济困难。学者们在使用“贫困大学生”这一概念时,“贫困”二字的含义主要是指经济上的贫困,而非精神上的贫困。那么,什么样的大学生可以认定为经济上困难的大学生,显然只能是从大学生在校期间对所需开支的费用的承担情况来分析。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消费开支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按国家规定应向学校交纳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书费、学习用品费等;二是生活费,主要包括伙食费、衣物添置费等。一般认为,凡是以上两部分开支费用得不到保障的大学生,都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因此我们对
7、贫困大学生作如下界定:贫困大学生是指在大学学习期间无力支付学杂费并且个人的基本生活费没有保障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校扩招的重大决策,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98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为6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9.8%。”[2]到2006年,“高等教育在学人数2500万人,毛入学率提高到22%。”[3]在学人数是1998年4倍多,毛入学率比1998年提高了12.2个百分点,翻了一番多。我国高等教育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已经步入国际通常所说的 “大众化”阶段。 据教育部统计,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
8、我国普通高校中,本专科在校生分别为1168.56万人,1333.5万人,1561.78万人和1738.8万人,随着普通高校学生人数的增加,贫困大学生人数也呈逐年增长之势。 二、贫困大学生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出现,是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而产生的。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高校开始向学生收取部分学杂费。1994年,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部分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试点,1997年,普通高校全部实行招生收费并轨,高校收费制度初步形成。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高等学校
9、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4] 至此,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指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5] 至此,我国高校收费制度基本确立。 在实行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前,我国高等教育费用基本由国家承担,国家统包了个人的高等教育学费与生活费,贫困大学生问题尽管在一定程度存在但其影响并不很大。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以后,高等教育部分费用由学生个人
10、负担。于是,高校中贫困大学生问题逐渐凸显。高校贫困大学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原因是贫困大学生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 [6]的目标。但是,这一目标至今没有实现。“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26%,如果按最新公布的我国GDP总量计算,这一
11、比例只有2.79%。”[7]2005年,全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是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8]。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是由国家的能力及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来决定的。它较少受国家大小的影响,较准确地反映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教育经费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把这个百分比定为 4% 也只是达到欠
12、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是极不相称的。”[9],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欠发达国家的4.1%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我国的高等教育难以实行免费教育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制约着高等教育的投入水平。 2、家庭贫困是贫困大学生产生的直接原因。在被调查的496名上饶师范学院贫困大学生中,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有349名,占总数的70.36%;来自城镇的贫困大学生147名,占总数的29.64%。1999年,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北京8所大学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高校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总数
13、的15%以上。多数贫困生来自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父母下岗是来自城镇的大学生成为贫困生新的主要原因。在被调查的贫困学生中,有70%以上来自农村,其中又有57.6%的学生来自经济落后地区。因家庭成员下岗的占8.9%。”[10]以上调查表明,多数贫困大学生来自农村和城镇下岗职工家庭。家庭贫困直接导致了致贫困大学生经济上的困难。 3、学生自身因素也是贫困大学生产生不可忽视的原因。一些贫困大学生自立自强意识较淡薄,能力较弱,靠自身努力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难以实现。少数贫困大学生不合理的生活方式也加剧了其贫困的程度。有些贫困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受到大学校园和社会上的不良消费影响,在生活上追求攀比享受,这样
14、就使他们在经济上更加窘迫。 三、对 策 经济困难对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学业和心理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如何解决好大学生经济困难问题,让他们能在大学里安心学习,顺利成才。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1、降低学杂费标准。如前所述,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相对偏低,财政对高校特别是地方性高校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高校主要是依靠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但是,我国目前确定的高校学杂费标准已经大大超出了大多数居民家庭承受能力。据调查,全国高校平均每生每年学费大约在5000元左右,进入新校区学习的学费大约在6000元左右。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左右。“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高
15、校学费标准,学费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也不超过 20%。”[11]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12]按此计算,5000元的学费再加上住宿费,一名大学生每年学杂费至少要5800元左右,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60%,远远超过了国际通行的标准。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增加对高校的财政投入,调整收费政策,降低学杂费标准。 2、加大资助力度。国家助学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帮助。2002年4月
16、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每年出资2亿元,每年资助贫困大学生45000人。随着高校贫困大学生数量的增加,为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2005年7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02年颁布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
17、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年1500元,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央政府每年出资金额由原来的2亿元增加到10亿元,增加了5倍;每年得到资助的大学生人数由原来的4.5万人增加 到58.3万人,增加了13倍多。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了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我们将采取两项重大措施:一是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
18、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13]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本地区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本地区所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另外,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近年来,教育部还要求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和学费减免制度,一定数量的贫困大学生通过学费减免解决了一定的经济困难。 国家和省级政府以及高校制订的各种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政策的实施
19、为解决高校中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根本措施。它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大学生的银行贷款。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国家助学贷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进行试点,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又先后于2000年2月和8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
20、见》,对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已出台的政策实施遇到了许多困难,贷款需求的急剧增加和实际发放贷款数额相对减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2004年6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机制较过去相比较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据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计,至2006年12月,该校贫困大学生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有1153人,占贫困大学生
21、总数的53.9%,完成审批人数671人,签订合同金额503万元,实际发放金额181万元。由此可见,国家助学贷款深受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欢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金融机构、高校和大学生应通力合作,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我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与资助政策措施》[EB/OL].教育部网, [2]周济.五十五年:成就中国特色的教育[N].光明日报,2004-09-24(1) [3] 温家宝.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7-03-18 (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N].中国教育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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