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1. 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1.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是危险的根源, 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2 安全隐患是指控制、 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 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
2、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1.3 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3、。1.4 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1.5 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1.6 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1.7 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1.8 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2. 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
4、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3.1 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3.2 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
5、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4. 安全隐患分级4.1 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4.2 每季度首月 10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4.3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4.4 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