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4-23 17:31 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员 访问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已由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投资(2011)7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施工。
2、工程位置:安阳市东区明福街以南、光明路以西。
3、工程性质:新建医院。
4、工程规模:总建
2、筑面积约27.94万平方米,其中住院医技综合楼一9.27万平方米、住院医技综合楼二10.11万平方米、门急诊综合楼6.06万平方米、门急诊综合楼与住院医技综合楼一之间的地下室1.25万平方米、住院医技综合楼一与住院医技综合楼二之间的地下室1.25万平方米。
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6、投资金额:约9.8亿元。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标段划分:
1标段:门急诊综合楼(含地下室及门急诊综合楼与住院医技综合楼一之间的地下室);
2标段:住院医技综合楼一(含地下室及住院医技综合楼一与住院医技综合楼二之间的地下室);
3标段:住院医
3、技综合楼二(含地下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且安全考核合格;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未完项目管理工作。
3、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各提供一份,类似业绩指单栋框剪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除住宅)。
4、投标企业在近三年以来每年的主营业额收入均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报名时
4、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来证明有完成本项目的资金实力。
5、投标企业在近三年承建的工程获得中州杯或省级及以上奖项,报名时提供获奖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组织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6、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科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企业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上证明以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为准)。
7、凡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备案时请登
5、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咨询。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财务审
6、计报告、获奖荣誉证书、外地企业进豫备案证明(外地企业提供)。以上所有证件报名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参加报名。
五、投报标段:
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必须同时投报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家单位壹仟万元。
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7、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8日( 9时00分)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解放路中段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联 系 人:周志强 联 系 人:叶永力、赵延峰
电 话:0372-5905911 电 话:0371-68865960
注:公告中的近三年是指09、1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