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年检重要提示各参保单位:在本年度医疗保险年检工作中,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基数,如有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将对单位延伸稽核,由单位提供补充资料,单位应缴、少缴部分按规定补缴;如单位拒不配合,将移交稽查部门对单位重点稽查。如有因虚报工资基数而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将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特别提醒各单位1、在今后的每月5-20日申报的新增、续保、居民转职工、系统内转移、统筹外转入、跨区转入等入保手续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单位办理专管员变更时,需提供法人委托书。2、从2012年1月1日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9元。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