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扬菱路(长春路~西北绕城)改造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编号: 招 标 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2011年8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2、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 协议书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四、 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预算书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菱路(长春路~西北绕城)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长春路~西北绕城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3、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编号 扬发改许发[2011]456号 批文名称 关于扬菱路(长春路~西北绕城)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招标范围 一标段:扬菱路K0+600~K2+20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二标段:扬菱路K2+200~K3+81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路面工程 三标段:扬菱路K3+810~K5+42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四标段:扬菱路K5+420~K7+09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工程规模 一标段:约1600米 二标段:约1610米 三标段:约1610米 四标段:约1670米 结构类
4、型 / 投资总额 约13513万元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财政,已落实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月 质量要求 合格 创优 无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圆整/标段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无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承担过1.5km及以上城市主干道工程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
5、道路工程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光盘150元/张 图纸押金 2000元/标段 √退还不计息□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现场查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29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8月30日前 获取方式: 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11年8月30日下午3:00 召开地点: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二楼会议室 投标有效期 45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 投
6、标文件递交 地点 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 观潮路 开标会 时间 2011年9月13日9 时30分 地点 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 清单报价 下浮警戒指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 暂估价金额 无 甲供材金额 无 暂估及甲供 主要材料 无 是否使用预拌砂浆 是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3071.95万元 二标段:2899.00万元 三标段:3741.17万元 四标段:3801.75万元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技术标、商务标、项目经理业绩按标段分别密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工
7、期3分,质量3分,项目经理答辩2分,项目经理业绩2分,技术标20分,经济标70分(每高出1%扣0.5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以1.5km及以上城市主干道工程或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为准。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价中单价的15%为标准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合同签订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
8、价 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其它: 合同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款支付 按照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拨付方法执行。付款遵循“五二三”的原则:开工时预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建筑材料款除外),第二年付至工程决算价的70%;第三年结清余款。 其他 1、市政工程优惠下浮警戒
9、指标: 总价:11%;人工费:5%;材料费:6%;机械费:10%;管理费:5%;利润≥0;措施费:19%;其他项目费:5%。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打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但需将此表刻入光盘中; 3、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4、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友谊路53号 电话:87362553-8804 联系人:唐立阳 传真:87362553-8804 电子邮箱:zy7362553@ 招标文件编制人(
10、签名): 单位(盖章): 一、总 则 (一)招标项目 本工程本次发标共划分 四个 标段: Ⅰ、扬菱路改造工程一标段 Ⅱ、扬菱路改造工程二标段 Ⅲ、扬菱路改造工程三标段 Ⅳ、扬菱路改造工程四标段 1、本次招标范围 一标段:扬菱路K0+600~K2+20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二标段:扬菱路K2+200~K3+81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路面工程 三标段:扬菱路K3+810~K5+42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四标
11、段:扬菱路K5+420~K7+090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线、路基、桥梁、路面工程 2、已具备的施工条件 1) 施工用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2) 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3) 已具备的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4、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5、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6、未中标人的图纸在开标结束后一个星期内退还业主,图纸押金同时退还。 7、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
12、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勘察现场及答疑 1、 投标人如对工程量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件请发至:zy7362553@)在答疑会前一天提出,逾期不再接受,招标人将定于2011年8月30日下午3:00在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二楼会议
13、室,组织所有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招标人将在2011年8月30日在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的“项目信
14、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八)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15、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计价。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
16、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报价人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重,结算时不再增加。 (6)、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
17、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认可的产品、价格。 (7)、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材料价格调整按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采用的临时措施;招标文件要求创建文明工地和缩短工期等因素计入投标单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更的内容除外。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等资料,仔细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8、及预算,如有疑问须在答疑时提出。投标人的疑问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或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答疑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已确认。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答疑会上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07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2011年第7期《扬州工程造价管理》、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 (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
19、单 (5)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企业定额 (6)扬州市现行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7)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8)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9)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苏建价[2010]494号文执行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计价。 (2) 投标人应当根
20、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报价人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
21、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6)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认可的产品、价格。 5、不可竞争费用的明确: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 (4)材料暂
22、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5)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的费用; 6、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以投标人确认的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招标人最高限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人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
23、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且误差金额在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或误差金额在60万元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7、其他 (1)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仔细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的内容,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答疑会上提出,否则中标后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作调整。 (2) 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的依据;经确认后的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24、仅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3)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不得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应具备如下基本项目,同时应按照以下顺序编排: a. 工程概况 b. 工期及质量目标 c.施工准备情况 d.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e. 施工总体部署 f. 主要分部、分项施
25、工方法 g.针对本工程特点采用的特殊措施 h. 季节性施工措施 i.质量保证措施 j.工期保证措施 k.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l.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措施 m. 主要施工机械和工具、主要周转材料、劳动力安排一览表 n. 施工进度计划 o.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注:1、没有具体内容的项目也应列出标题后再说明理由; 2、施工组织设计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符合《江苏省远程评标系统》格式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并刻录在投标专用光盘中。(“标书制作软件”需要使用加密狗,详情请咨询扬州市招标办0514-87903757) 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每标段一张(
26、包含技术标专用格式、投标报价专用格式及造价文件格式)放入各标段技术标中。 二、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辅助资料[第五章中除施工组织设计外的各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当发包项目标段由多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多个专业组成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的工程类型分类汇总成《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三、项目经理业绩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两年各项有效业绩、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复印件,并附加盖法人公
27、章的资料清单、获奖项目目录一份 。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在开标时提供现场核验。 如无业绩,投标人需说明无业绩并盖法人公章密封提交 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的提交及要求 (1)本工程施工方案及投标报价要求采用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应为专用只读光盘。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封装在技术标中递交招标人。 (2)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2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书面方式并制成电子格式(投标专用光盘)。 (十)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已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 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
29、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b.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③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④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c.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 %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
30、取招标文件的; 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递送投标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
31、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按标段分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项目经理业绩”分别封装,并标明相关标识(如“技术标、商务标”、“项目经理业绩”)。 2、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十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封袋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投标签收登记簿登记。
32、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
33、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办、公证处人员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携带身份证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开标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
34、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经理业绩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同时投标人将项目经理业绩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价格待技术文件、建造师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评审结束后,再当众宣布。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电子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文件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未提供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
35、标: a、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的。 b、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 c、投标截止时间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标会现场的。 七、评 标、定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扬州市招标办组织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 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
36、工作。 (2)评标程序 a、评标顺序:先宣布项目经理业绩,再评审技术标,后评审项目经理业绩及经济标。 b、本次4个标段依次开标,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开标顺序。投标单位可参与各标段评审,但同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中标单位进入其余标段排序但不进入投标候选人推荐名单。 ①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
37、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
38、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投标报价的; 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原因使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使评标工作无
39、法进行的; 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0)利润总额超出总价的 5% ; 21)投标文件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 22)投标截止时间时,项目经理未携带有效证明到开标会现场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清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清标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 投标文件在符
40、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 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4) 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5)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拟修正结果; 6)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拟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7)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拟定为细微偏差的情形; 8) 列出投标单价(含技术措施费)过低及过高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9) 核查报价组成是否合理,主要考察单价中利润部分是否异常,利润总额不
41、应超出总价的5%; 10) 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1) 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 12) 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5)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价中单价的15%为标准。 (6)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1)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结果,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2)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结
42、果; 3) 核对清标结果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4) 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 5) 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6)对存在过低的投标单价的投标人进行质询,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单价是否能够成立; 7) 核查报价计算的正确性,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43、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原则改正错误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经过投标授权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改正错误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在澄清与补正中发生投标价格变化的,应同时向全体投标人进行通报。 (7)投标单价的补正 除下列情况外,投标单价不得调整: 1)投标单价算术计算错误,应当按实补正并调整合价、总价。 2)投标单价中改变招标文件暂定的价格或费用的,调整相应内容的单价组成,以补正后的单价计算合价、总价。调增部
44、分的差额按照不能成立的过低投标价格进入成本评审,同时所有的差额部分均按不合理报价进入报价合理性评审。 (8)非单价因素的合价及总价的补正 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等级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价格,其澄清与补正方法为: 1.可以与清单项目对应的改变或遗漏: 1.1要求投标人修正为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对应清单项目内容; 1.2如价格发生变化,则: 1.2.1投标人自主报价部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补正; 1.2.2非投标人自主报价部分,应当补正为清单项目规定内容,按实调整合价、总价。 2.无法与清单项目对应的
45、项目: 投标人增加的清单项目及相关价格,视为投标人预计可能发生的项目内容的报价,应从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相应扣除。 对投标人增加的清单项目的相关价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招标人拒绝的,投标人应同意并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 1.按照规定的计税、计费标准进行补正,按实调整合价、总价。 2.非单价因素的合价及总价的补正中,调增部分的差额按照不能成立的过低投标价格进入成本评审,同时所有的差额部分均按不合理报价进入报价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
46、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未到场进行澄清与补正,且未就该事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视为认同评标委员会的澄清与补正要求。 (9)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0)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无技术、经济方面的补足措施,或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的瑕疵,按照澄清与补正办法进行修正或补正后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可以采用告诫的
47、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警告。投标人接受告诫并确认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不接受告诫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结束并作出书面记录后,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确认为低于成本价格投标的,调查费用由该投标人支付。 (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结果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
48、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2)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进行补充、纠正或者重新评标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纠正和评标。 (13)经过初步评审后的电子文件及投标人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内容,成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
49、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1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分布为质量3分,工期3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项目经理业绩2分,价格因素70分。 招标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遵循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以下项目进行计分: ① 工程质量(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② 施工工期(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③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6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也将被视为不可行。 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