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科学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伤亡事故发生,降低一般性事故的发生频率,使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全面提高整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最终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公司安全形势,为便于安全部统一管理,特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望各部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一、按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执行;二、项目安全达标率为100%
2、;三、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四、轻伤、工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第三章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执行和验收。第二条:工程中标后,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目标的完成。第三条: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召开前期协调会议。根据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软、硬件方面作好交底,明确有关要求,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项目部必须严格实施。第四条:利用阶段控制来促进安全生产。基础、主体、中间结构验收,项目部必须提早通知安全部,由
3、安全部对现场软、硬件方面作全面检查,视工程实际情况出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本章第七条检查整改程序处理,直至整改完成,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和资料存档后进入验收程序。第五条:安全部在工程开工前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况和相关审批表填写情况。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实际编制基坑防护、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支模架、外脚手架、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应急救援予案等单项专项方案,交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大型吊装、沉井、高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单项方案除由安全部审批外,其计算部分由生技部审核签章。项目部必须按审批后的方案
4、严格实施。第六条:加强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学徒工)的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特殊工种除一般教育外,必须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第七条:安全部平时不定期到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具体程序操作:检查 整改通知 整改 回执 验证 整改完成 检查结束整改未完成第八条: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部,并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公司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和具体情况,同时保护事故现场。由公司指定安全技术有关人员及工
5、会成员处理轻、重伤事故,在上级部门的配合下调查处理死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向上级如实汇报事故调查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和扭曲事故真相,并如实填写当月安全月报和伤亡事故报表送安全部备案。调查结论出来后,须有关部门审批,并在90日内结案。第四章 奖励条例第一条 为真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公司在每年年底根据项目经理年度责任考核成绩综合测评,对成绩突出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条 对于在上级(嘉兴市以上)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工程,视情况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第三条 对于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安全突击性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分
6、管领导与部门视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和努力程度,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第四条 对于标化工程,按公司2004年62号文件进行奖励1、凡达到省级标化工程的按815元/进行奖励。2、凡达到嘉兴市级标化工程的按310元/进行奖励。3、凡达到桐乡标化及嘉兴区级标化工程的按26元/奖励。4、凡达到合格工程要求的,不奖不罚。5、凡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工程,按23元/进行处罚。6、凡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但凡创标工程必须按公司与项目部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确保创标成功,否则按上述奖励措施按一定比例酌情罚款处理。第五章 处罚条例为加强公司安全部对项目部的安全
7、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使安全制度深入人心,特制订以下处罚条例: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酌情罚款100-500元。第二条 塔吊未经检测严禁使用,若发现私自使用,对项目部罚款200-1000元;引起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承担。第三条 支模架、塔吊及井架卸料平台、脚手架、施工用电按专项方案实施,如未按方案实施的,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如引起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项目部承担。第四条 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无证上岗作业,对项目部处以100-500元罚款。第五条 安全部在对项目部现场检查时,按第三章第七条检查处罚程序操作,项目部未完成
8、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以100元/条罚款处理,延期整改,加倍处罚;对隐患较为严重部分,除对项目部直接处以500-1000元罚款处理以外,出具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部仍无动于衷的,对该项目部再处以500-1000元罚款,如擅自开工,再处以500-2000元罚款,直至全部整改完成。第六条 项目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完成,若因不及时整改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同时对该项目部处以事故损失费10-50%的追加罚款;如在安全部签发的停工整改期间擅自开工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同时对该项目部处以事故损失费100-150%
9、的追加罚款,并根据根据其情节严重 ,停止项目经理施工承包权利、两年内不安排新的工程业务、终止与公司的合同关系、实行一票否决制等处罚。第七条 对在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伤害他人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罚款。第八条 如项目部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隐瞒不报或扭曲事实者对项目部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九条 凡购买或租用不合格钢管、扣件,一经发现,处以10005000元罚款;第十条 以上对项目部的罚款,其具体责任分解由项目部自行处理,涉及生技部聘用人员的相关责任,报生技部签认。第十一条 罚款额度的审批权限:一次性罚款在2000元以内的
10、,安全部经理签字生效;一次性罚款在5000元以内的,分管领导签字生效;一次性罚款在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生效;第十二条 本处罚条列执行中,如遇拒绝罚款或聚众闹事、企图报复者将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当场开除。浙江巨匠建设有限公司2005年2月24日05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标工程标化等级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项目经理责任分工省级标化桐乡市金盛花园15-17#楼18568曹应标陈伟峰嘉兴标化1、桐乡温馨家园2-9#楼2、桐乡市复兴文化广场87875666强雕洪马圣良胡晓凌胡晓凌桐乡标化嘉兴区标1、桐乡市新天地公寓2、桐乡金盛花园11-14楼3、浙能电力经贸公司1429929004727祝智军曹云标潘炳霖胡晓凌陈伟峰赵宇锋其中底注“ ”作为上半年度重点工程200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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