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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供应商名册管理作业指引.doc

1、 供应商名册管理作业指引 编号:JSCR-CG-ZY002 版号:A/0 供应商名册管理作业指引 批准: 审核: 拟稿: 主责部门 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 相关部门 城市公司成本合约组 执行日期 备 注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润置地江苏省公司区域总部及下属各城市公司物资采购类供应商名册管理。 2. 供应商考察 2.1 区域总部供应商考察 2.1.1 初次参加区域总部物资采购投(议)标的供应商,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组织

2、区域总部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2.1.2 区域总部考察小组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组成。对区域总部集中采购投标的供应商,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参加。区域总部考察小组日常运作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牵头。 2.1.3 区域总部考察小组安排的考察,应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编制考察策划,并提前两天通知区域总部考察小组成员。考察结束后,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在两天内汇总参与考察人员考察意见(必要时以会议形式汇总)并形成《供应商考察意见表(适用于区域总部)》,由参与考察人员会签,经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审批后

3、发送各参与考察部门。 2.1.4 通过区域总部考察小组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取得参与区域总部物资采购的投标资格。 2.2 城市公司供应商考察 2.2.1 初次参加城市公司物资采购投(议)标的供应商,由城市公司组织城市公司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2.2.2 城市公司考察小组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组成。城市公司考察小组日常运作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 2.2.3 城市公司考察小组安排的考察,应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编制考察策划,并提前两天通知城市公司考察小组成员。考察结束后,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在两天内汇总参与考察人员考察意见(必要时以会议形式汇总)并形成《供应

4、商考察意见表(适用于城市公司)》,由参与考察人员会签,经城市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发送各参与考察部门。 2.2.4 通过城市公司考察小组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取得参与城市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资格。 2.3 区域总部考察小组考察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城市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参与相关投(议)标工作。城市公司考察小组考察合格的供应商,区域总部将视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直接参与区域总部相关投(议)标工作。 3. 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3.1 区域总部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3.1.1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区域总部)》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建立,经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3.1.2 供应商名册

5、分为“候选”、“试用”和“合格”三分册。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与区域总部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入“候选”分册,初次与区域总部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入“试用”分册,经区域总部履约评估总体表现满意的供应商列入“合格”分册。 3.1.3 供应商名册建立前,首次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可不经评审,直接列入公司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多次(含两次)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可不经评审,直接列入公司供应商名册“合格”分册。曾经与区域总部建立合同关系但供应商名册建立时已完成合同履行的供应商,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填写《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适用于区域总部)》,经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

6、市公司负责人、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区域总部合约管理部评估,并经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批准以决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3.2 区域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3.2.1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建立,经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3.2.2 区域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分为“试用”与“合格”两分册。参与集中采购投标(含初次与公司建立集中采购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列入"试用"分册,已多次(含两次)与公司建立集中采购合作关系且总体表现满意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列入"合格"分册。 3.2.3 初次参加公司集中采购投(议)标的供应商,由区域总

7、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填写《集中采购投(议)标资格审批表》,其资格由区域总经理批准。 3.2.4 取得集中采购投(议)标资格的供应商和列入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区域总部集中采购的投标、议标。 3.2.5 供应商分别被三家以上(含三家)不同的城市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此供应商不得通过集中采购投(议)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3.3 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3.3.1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经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审核,报城市公司负责人批准。 3.3.2 供应商名册分为“候选”、“试用”和“合格”三分册。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与城市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

8、入“候选”分册,初次与城市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入“试用”分册,经城市公司履约评估总体表现满意的供应商列入“合格”分册。 3.3.3 供应商名册建立前,首次与城市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可不经评审,直接列入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多次(含两次)与城市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可不经评审,直接列入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合格”分册。曾经与城市公司建立合同关系但供应商名册建立时已完成合同履行的供应商,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填写《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适用于城市公司)》,经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评估,并经城市公司负责人批准以决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3.3.4

9、 已在《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区域总部)》中进行了分级的供应商,《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中不应重复出现。 4. 供应商名册管理 4.1 区域总部供应商名册管理 4.1.1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区域总部)》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1.2 区域总部供应商名册更新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编制,经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4.1.3 区域总部“试用”供应商在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区域总部)》,交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公司负责人、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区域总部

10、合约管理部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物资质量、服务态度、及与公司的合作精神作出评价,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综合各方评价意见,提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的建议,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最终确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 4.1.4 通过合同履行评估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分册;未通过评估的供应商,则取消其“试用”供应商的资格。取消“试用”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得参加物资采购投(议)标。 4.1.5 合格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城市公司书面投诉,则不进行合同履行评估,继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有书面投诉或领导要求,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应调查核实,并填写《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适用于

11、区域总部)》,经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公司负责人、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视需要)、区域总部合约管理部审批后,报区域总经理审批; A 如投诉不实的,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向投诉部门解释,文件抄报区域总经理; B 如投诉属实,但情节轻重不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告诫供应商,文件抄报区域总经理,抄送投诉部门;如再有发生,则在该项合同完成之后,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依据审批流程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 如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的,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建议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建议由区域总经理批准。 4.1.6 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如对供应

12、商合同履行不满意,可按照4.1.5进行处理;涉及取消供应商资格事宜,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直接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适用于区域总部)》,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4.1.7 取消资格后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含各城市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议标。两年后若重新申请参加投标、议标的,则按投(议)标资格审批流程办理。 4.1.8 供应商名册更新之前,《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区域总部)》、《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适用于区域总部)》与《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区域总部)》配合使用。 4.1.9 区域总部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或服务资料分别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整理保存。 4.2 区域总部集中采购

13、供应商名册管理 4.2.1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每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2.2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更新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编制,经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4.2.3 集中采购“试用”供应商在集中采购合作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一)》,按表格要求,交由执行集中采购合同的城市公司作出评价。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二)》,综合各方评价意见,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议,经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其资格由区域总经理批准。

14、 4.2.4 通过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的“试用”供应商列入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分册;未通过评估的“试用”供应商,则取消其集中采购“试用”供应商的资格。 4.2.5 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在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城市公司书面投诉,则不进行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继续保留其“合格”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如有书面投诉或领导要求,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应进行调查核实,有需要时应出具书面的调查意见。 A 如投诉不实的,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向投诉的投诉部门解释,文件抄报区域总经理,抄送相关部门及城市公司; B 如投诉属实,但情节较轻不足以影响集中采购合同履行,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告诫集中采购供应

15、商,文件抄报抄送区域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投诉城市公司;如再有发生,则在该项集中采购合同完成之后,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按相关审批权限取消其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 C 如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建议终止集中采购合同履行,同时取消其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的建议由区域总经理审批,文件抄送各城市公司。 4.2.6 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如对集中采购供应商履行集中采购合同不满意,可按照4.2.5进行处理;涉及取消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事宜,直接填写《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区域总经理审批,文件抄送所有城市公司。 4.2.7 取消资格后的集中采购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区域总部集中采购

16、的投标、议标。两年后重新申请参加投标、议标的按新加入供应商的审批程序进行处理。 4.2.8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更新之前,《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与《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配合使用。 4.2.9 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司、产品或服务等相关资料由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整理保存。 4.3 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管理 4.3.1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3.2 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更新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编制,经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审核,报城市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时抄报区域总部招标采购部。 4.3.3 城市公司“

17、试用”供应商在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城市公司)》,交由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物资质量、服务态度、及与公司的合作精神作出评价,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综合各方评价意见,提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的建议,城市公司负责人最终确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 4.3.4 通过合同履行评估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分册;未通过评估的供应商,则取消其“试用”供应商的资格。 4.3.5 城市公司合格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书面投诉,则不进行合同履行评估,继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

18、有书面投诉或领导要求,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应调查核实,并填写《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表(适用于城市公司)》,经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审批后,报城市公司负责人审批; A 如投诉不实的,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书面向投诉部门解释,文件抄报城市公司负责人; B 如投诉属实,但情节轻重不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书面告诫供应商,文件抄报城市公司负责人,抄送投诉部门;如再有发生,则在该项合同完成之后,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依据审批流程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 如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的,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建议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建议由城市公司负责人批准。 4.3.6 城市公司工

19、程管理部如对供应商合同履行不满意,可按照4.3.5要求办理;涉及取消供应商格事宜,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直接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适用于城市公司)》,报城市公司负责人审批。 4.3.7 取消资格后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城市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议标。两年后若重新申请参加投标、议标的,则按投(议)标资格审批流程办理。 4.3.8 城市公司供应商名册更新之前,《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城市公司)》、《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适用于城市公司)》与《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配合使用。 4.3.9 城市公司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或服务资料分别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整理保存。 5. 合格

20、供应商的优先权 在同等条件下,“合格”供应商较“试用”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议标、中标机会上享有优先权。 6. 零星物资供应商 参加零星物资采购议标的供应商,其资格不受限制,亦不列入《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 附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JSCR-CG-ZY002-BD001-A 《供应商考察意见表(适用于区域总部)》 JSCR-CG-ZY002-BD001-B 《供应商考察意见表(适用于城市公司)》 JSCR-CG-ZY002-BD002-A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区域总部)》 JSCR-CG-ZY002-BD002-B 《供应商名册(适用于城市公司)

21、》 JSCR-CG-ZY002-BD003-A 《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区域总部)》 JSCR-CG-ZY002-BD003-B 《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适用于城市公司)》 JSCR-CG-ZY002-BD004-A 《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适用于区域总部)》 JSCR-CG-ZY002-BD004-B 《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适用于城市公司)》 JSCR-CG-ZY002-BD005-A 《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适用于区域总部)》 JSCR-CG-ZY002-BD005-B 《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适用于城市公司)》 JSCR-CG-ZY002-BD006-A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 JSCR-CG-ZY002-BD007 《集中采购供应商投(议)标资格审批表》 JSCR-CG-ZY002-BD008 《集中采购供应商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表一)》 JSCR-CG-ZY002-BD009 《集中采购供应商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表二)》 JSCR-CG-ZY002-BD010 《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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