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5 ,大小:119KB ,
资源ID:703086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3086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doc

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5]122号),现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对促进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找准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努

2、力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近年来,市局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先后制定了一些加强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但随着机构改革,人员岗位的变动,以及受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影响,部分区(县)局放松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造成管理水平下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今后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抓好内外部培训工作      1、对内培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企业所得税培训的重点放在基层税务所管理人

3、员和税务稽查人员上,培训工作应分层次、有重点地实施。要组织税务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前扣除、减免税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规定,辅导管理人员建立和登记企业所得税相关台账;稽查人员要重点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新出台的税收、财务政策规定,促使税务干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和税务检查工作     2、对外加强税企联系,做好政策辅导工作。各单位要在实施分类、分片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税务管理员要将汇算集中事后辅导,转变为日常事前辅导,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户做定期梳理,

4、如实反映纳税人每月或每季的生产经营变化、申报纳税和对其政策的辅导等情况。要及时向纳税人反馈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差旅费定额包干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税前扣除方面的新规定。还要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后的后续管理的准备工作,督促纳税人设置和登记有关台账。     (二)加强户籍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率     抓好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工作是落实税源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各单位普遍存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户不清的问题,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户数与企业征管户数存在较大差异且原因不明;大量不申报的“空挂户”没有及时清理;应纳入正常管理的企业如民非企业、私立学校、私立医院

5、长期处于“脱管”状态等等。这些问题不但造成税款流失,还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工作,一是要准确界定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各单位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以管理税务所为单位,对工商注册登记户、实际征管户与微机办证户进行核对,核实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二是要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防止税款流失。各单位要加大非正常户和国税申报户中新办企业的清查力度,积极与国税部门协商联系,将2001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负责人”制企业,以及实物出资比例超过25%以上,国税局未认定为“新办”的企业,应重新纳入地税征管范围,并追缴应征税款

6、对民非企业、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长期处于“脱管”状态的征管户要认真进行清理,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正常申报纳税。三是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提高预缴申报率。税收管理员要重点掌握核定征收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及时催缴税款;要重点了解查账征收企业按月(季)申报、预缴税款和税收增减变化等情况,及时纠正企业人为调剂利润,不按时预缴或少缴税款等行为,提高所得税预缴申报率。     (三)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税务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区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征管实际,切实做好纳税鉴定工作,合理进行税源分类,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型检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

7、质量和效率。税收管理员要在全面分析、掌握核定征收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准确核实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并通过登记台账进行管理。对查账征收企业实施管理时,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到税源大户和容易出问题的管户方面,建立“一户式”征管资料,对纳税人按月(季)申报、预缴税款和税收增减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进行管理型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时申报,是否如实申报,是否缴纳已申报税款等情况,做到以管促收,以管助查。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对已建立

8、的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弥补亏损等台账要进行规范和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广告费扣除、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台账,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建立。企业所得税台账管理要前移至管理税务所,并由税收管理员及时登记,税政法规科要对管理台账的登记工作进行定期辅导、监督和检查。税收管理员尤其要做好广告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准确掌握留抵扣除情况,定期与纳税人核对台账登记内容,发现不一致要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实现管事与管户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信息管理资源,做好纳

9、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和管理台账登记工作。税收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管理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还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定期采集财务核算信息、经营管理及所属行业信息,分类建档管理,为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基础。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要按规定格式进行信息化管理,管理税务所与税政法规科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征管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做好企业弥补亏损的后续管理工作     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由于各种原因区局至今

10、未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但市局曾复印上述文件给各局法规科,也曾组织相关人员一起学习过,为做好此项工作,要就有关问题在此做一明确。税务部门取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审批管理后,主管税务机关弥补亏损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凡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要将已填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交税收管理员审核,由基层税务所签章后,企业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在完成审核工作后,要及时登记本年度实际弥补亏损数额及应弥补数,切实建立健全弥补亏损台账,同时还要

11、督促纳税人也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如果对弥补亏损额依法进行了调整,要及时向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告知,督促其对台账中登记的已弥补亏损额和应弥补亏损额进行调整处理,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调整后要注意做好备注说明,以便真实的反映有关数据。     (二)做好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工资的后续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取消工效挂钩税前扣除工资审批管理后,各区(县)局不再参与审批企业工效挂钩方案,但要做好申报管理和纳税检查工作。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管理税务所管理人员报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和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填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工资

12、总额同实现利润总额挂钩工资清算表》,申报表上要注明是“工效挂钩企业”,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后,要及时登记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台账,并要求企业也要做好备查登记。市局将与各局法规科通过审核确认后,将在《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总额挂钩工资清算表》上加盖市局,分(县)局的签章。税务稽查人员要加强对工效挂钩企业的审核检查工作,对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外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要进行纳税调整,要分别向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反馈调整及补税情况。      (三)落实好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税收管理员要重点辅导减免税企业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13、报表》,《申报表》中“减免所得税额”一栏要如实反映企业当年应减免税额,对本年度抵免的企业以前年度应免税额,要在减免税台账中单独进行登记反映。基层税务所要定期进行减免税清查工作,对已批复享受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进行审核时,要重点审核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看企业收入总额是否真实,账外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都并入收入总额;是否存在虚假核算“产业目录”中收入的比重,尤其在审核对享受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时,要重点审核经济适用房收入的真实性,要查看企业是否有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取消经济适用房面积后调整补交取消经济适用房面积部分的有关费用的情况,要按他们提

14、供的调整比例核减其经济适用房收入,对经济适用房收入达不到70%的,要按有关程序取消已批复的减免税政策。对享受区外投资税收优惠的企业,要重点审核已批复享受减免税的区外投资企业是否有撤资行为,对企业区外投资额发生变化而达不到区外出资25%比例的,经查核确认后,要按有关程序办理停止执行减征企业所得税手续,还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享受免税到期后,又转到国税办理登记继续经营的问题,一旦有此类情况,要及时与国税局取得联系,不能让企业钻政策空子。对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到期的,是否已恢复征税要及时检查。     (四)严格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各单位在受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

15、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一是要严格审核其项目是否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不符合的不得上报或批复;二是严格审核所购设备是否是国产设备,票据是否真实,并与实物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三是严格审核是否是用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五)要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精神,要通过纳税检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在日常征管和税务检查时,落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的

16、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企业自用,或转作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抵偿债务等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了,尤其要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用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抵偿工程款、材料款的行为。     (六)严格差旅费税前扣除的定额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审核企业报备的差旅费定额包干办法,要把审核重点放在费用发放的范围和标准上,对企业采取全员发放,提高发放标准等方法侵蚀税基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个别企业差旅费定额标准

17、畸高的,可参照自治区区财政厅印发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乌地税函[2005]388号转发)中最高定额标准予以调整。     四、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各单位结合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一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企业纳税申报前,税收管理员要对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变化的事项进行讲解和辅导,督促纳税人在汇算前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差旅费定额包干、弥补亏损、财产损失、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审核税前扣除的事项,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

18、如实申报。二是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企业纳税申报以后,税收管理员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的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的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弥补亏损、减免税等指标项目加强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提高扣除项目的申报准确性。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对纳税人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有关事项,如企业财产损失,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税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否则不予授理。三是要认真汇总填报企业所得税税源报

19、表。从以住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填报情况看,一些单位存在报送数据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如税源报表中的“年初未缴数”与上年“年末未缴数”数据不一致,“减免企业所得税”与申报表、台账数据不一致等等。因此,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税源报表的填报工作,法规科主管业务人员要及早熟悉和调试好填报软件,认真审核基础申报资料,提高录入和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市局也将在汇算前前针对税源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做统一的规范。四是要严格执法,做好所得税汇算重点检查工作。汇算清缴重点检查要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确定适当比例,要对重点行业,税源大户,亏损大户,减免税金额较大的企业以及对有关联关系的总分机构、母子公司等要实施重点稽

20、查,力争做到查深、查细。     五、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单位要在目前征管现状下,实施必要的分类管理,划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对核定征收户要按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前期开展核定征管工作经验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了解核定税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核定税工作制度和程序。对查账征收户要通过了解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业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和近几年的销售(营业)收入等情况,评估有关经济指标。尽可能做到对

21、征管户的经营状况,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以管理税务所为单位,先选择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为纳税评估样本企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采取人工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等方式,利用企业各种申报信息资料,采集分析数据,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工作的研究,在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分析时,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动的原因。要利用收集掌握的数据资料,分总量、地区、行业、企业、影响收入弹性诸因素,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科学预测

22、收入发展趋势,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依据。市局将定期搜集这方面的材料,探讨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六、加强沟通与协调,巩固征管范围     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和配合,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注销户信息、纳税变更信息等情况,尽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税收政策、核定征收税负等规定上保持一致。对原属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而重新办理变更、设立(开业)登记的改组改制企业,要跟踪管理,做好服务,定期与国税部门传递征管信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对钻税收政策空子,采取注销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要建立工商、国、地税协作机制,定期相互比对,

23、杜绝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在征管范围问题上出现争议的,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情况。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 甘肃省地税局    张宜洮 郑波   一、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保证   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和总局的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先后制定了一整套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涵盖了所得税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按照总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减免从申请受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附送资料时限、监督管理以及统计上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了

24、减免税审批表、通知书、统计表等使用文书。我们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多个专项管理办法和措施。   近几年针对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部分固定资产少、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利用搬迁地址、更换法人和变更企业名称等形式,在地税注销后,又在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重复享受国家有关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在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配合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原则,提出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四条意见。具体内容为:   一是加强变更企业的管理。现有企业

25、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在现有经营地址上变更法人、企业名称、股东、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改变领导(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住所、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扩股增资等事宜,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管理;   二是加强注销企业的管理。对规模小、效益好且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后而在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要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其以其他形式重新登记为新办企业的,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按原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改组改制企业的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现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后,无论其工商登记的形式如何确定,其所有的企业

26、所得税仍由地税管理;   四是加强漏管企业的管理。在税收管理中出现漏管户是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更是如此,何况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由两个税务局分别管理,出现漏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要求地税系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漏管的企业,在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的同时,要做好这些企业包括所得税在内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并在管理一定时期后按正常管理户进行建档管理。   二、抓好“四个”环节,夯实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基础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建设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但规范化建设不仅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规范,而且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模式。近年来我省地税

27、系统建立推行了“规范预缴、严把扣除、强化汇算、发挥中介机构力量”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新模式,从而建立了一套科学运行机制,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规定,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入库级次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就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入库级次管理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入库级次和税款预缴工作的通知》,对预缴税款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对于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相对稳定,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变化不大的企业,实行按月申报,按月

28、预缴。对于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不够稳定,起伏较大的企业,前9个月按季申报,按季预缴;后三个月按月申报,按月预缴。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无论是实行定额征收办法,还是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都实行按月申报,按月预缴。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法和预缴期限由负责征收税款的县(市、区)征收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户确定,预缴方式确定后原则上保持不变。凡需要变更的,在当年开始的第一个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县(市区)地税机关上报市州地税机关同意后可变动。   三是各企业要按照确定的预缴方式,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各月(季)预缴的税款应在下月(季)的7日前申报并足额缴入

29、金库。其中,6月份和12月份的预缴税款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因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或政策性税款抵扣等原因造成全年多预缴或少预缴的税款,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四是纳税人未按时预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要求各市州地要将每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确定情况上报省局。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严把税前扣除项目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亏损认定和亏损弥补、总机构收取管理费、财产损失、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所得税等需经税务

30、机关审核审批后税前扣除的事项及企业改组改制中涉及的税收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对纳税人的报送时间、申报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审批时限等都进行了明确,并针对不同的审核审批项目设计了申报表和批复文书,有力强化了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如:为了加强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的审批管理,规范上缴单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行为,确保总机构管理费收取合法、使用合规,对总机构收取管理费实行了“一证一票两审” 的管理办法。“一证”即由需要税前收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提出申请由省地税局审核后发给《税前收取管理费许可证》;“一票”即总机构申请税前收取管理费时统一使用由甘肃省地税局监制发放的专用票据;“两审”即总机构在申请收据数额时

31、由总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前两年管理费的税务核定数、实际提取数、实际使用数、上交企业税前扣除数等情况按照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的要求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总机构税前收取管理费专项审计报告,然后由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税前收取管理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核查对后确定收取数额。我们对全省需要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企业的财务人员就有关税前收取管理费的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进行了集中培训。今年又针对企业的改组改制情况,对收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全面进行清查核实,对仍符合收取管理费条件的总机构重新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管理方式原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达到了规范化、科学

32、化管理的目的。   (三)严肃代理秩序,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企业所得税代理审核质量   近几年来,在推动税务代理工作中把企业所得税代理作为重点税种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与其他省份一样,只代理不审核,只收费不负责的问题一直存在。这种状况,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也不利于税务代理工作的推动。为了强化基础资料审核,夯实所得税税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和审核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我们借用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代理审核实行工作底稿通知和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全部脱钩改制的两个东风,提出了实行企业所得税代理和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明

33、确了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和专项审核的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要求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从事税务代理、财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是熟悉企业所得税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三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四是能够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申报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对自愿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和专项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   第三、要求出具的税务代理、专项审核报告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定,项目要全面,表述要详实清楚,结论要肯定明确,格式要统一规范。   第四、要按照税务代理、专项审核项目的具体要

34、求出具工作底稿。   这一办法的实行彻底规范了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和审核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的行为,明确了各方责任,建立了企业所得税代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规范和推动税务代理工作确实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   (四)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主体税种之一,在我省税制结构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所得税工作,始终把加强所得税征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讨论布置所得税工作,并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布置;对各市州地与会人员在会议中提出的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

35、讨论,会上对一些政策性问题,统一给予明确答复,有的通过发文予以规范。各地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制定详细的汇算清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期完成其工作目标。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宣传培训,为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为了切实执行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和规范化管理制度,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为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为了使每个税务执法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正确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熟悉办税程序、提高办税能力和执法水平。近几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培训工作不放松,下大力气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36、培养了一批既精通所得税政策、熟悉掌握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又熟悉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经常性地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印刷资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解答一些所得税上的疑难问题,并在《甘肃经济日报—地税周刊》上开设了“税收政策法规”栏目,对国家发布的政策法规以及省上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时予以公布,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好的宣传服务。   二是编写培训教材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将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及具体要求汇编成册,印发给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从而大大便利了他们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和使用。在全省的企业所得税培训工作中,我们采取分级负

37、责,逐级抓好培训的原则。   三是通过行业培训与企业全面培训相结合,提高培训普及率,使各项政策都能落户于纳税人,服务于纳税人,为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举办各种类型层次的培训班,对纳税人进行国家税收政策和具体操作的辅导,开展面对面讨论问题,解决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根据管理范围的划分,全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都要把企业办税人员集中起来,对新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培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基层征收分局都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了咨询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抓好对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我们成功举办了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两期“所得税业务及税务代理工作

38、底稿”的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强化内部培训,我省各级地税机关每年都要结合国家新的政策法规,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所得税政策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要求,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以及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起,对我市房地

39、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收入等各类收入,按照下列规定的预缴率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东区、石岐区、西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3%;     (二)其他镇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率为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如实按照本季申报的各类收入和适用的预缴率,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栏次填报本季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     三、各税务分局要做好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申报的事前辅导和事后审核工作,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预缴

4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贯彻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依照此法的规定汇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

41、清缴,有关规定如下:     (一)居民企业概念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所得额的确定及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

42、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算清缴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

43、税款的行为。     (四)汇算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五)汇算期限   1、企业以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清算期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3、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预缴税额  

45、 1、一般规定   (1)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未按要求调整的,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进行调整。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3)税务机关原则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

46、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并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防止税款入库滞后。   (4)税务机关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汇算清缴评估的重点,同时,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5)税务机关将强化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6)税务机关将加强汇总纳税企

47、业的监管。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   (7)税务机关将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认定工作,做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2、特殊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①办理条件:   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具体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第一、工业企业

4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预缴计算:   第一、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第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③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当年

49、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上述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   ①利润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

50、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②预计利润率标准   第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第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③预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