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站平安消费承诺书 液化气站平安消费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宏源气站消费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消费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获得和按期换领燃气充装容许证和燃气经营容许证。 二、严格执行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上。 三、建立健全的平安经营责任制,平安经营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按照平安重点部位装备专兼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 五、组织开展平安教育和培训,气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定期组织开展气站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平安隐患。 七、发生平安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
2、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八、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制止使用的设备和危及经营平安的工艺充装。 九、消费装置和平安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进展。 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一、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安消费方面的有关工作。 此承诺书承受社会监视,如有违法规行为,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竹山县官渡宏源液化气站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液化气平安协议书 液化气平安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
3、订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北京市平安消费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平安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那么,依法签订本平安协议。 1乙方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展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回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平安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
4、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平安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回绝乙方提供的液化气业务,乙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在灌装液化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液化气质量及钢瓶质 量进展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甲方有权回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丧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液化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当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