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政200352号(2003年4月8日)1、总则(1)实习是使学生获得基本工艺操作训练、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工程观念、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向广大优秀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众学习的重要途径。(2)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实习类型和目的(1)工科学生实习类型包括四大类,即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认识实习:使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业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作准备。专业生产实习:使学生通过接触生产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
2、工艺过程和生产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打好基础。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参加实际岗位的工作,加深对课堂理论教学的理解,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毕业实习:使学生获得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搜集有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数据。(2)文科和管理类学生的实习包括课程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两大类。文科和管理类学生的课程社会实践主要是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加深对课堂理论教学的理解;毕业实习是巩固已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在以后工作岗位中发
3、挥骨干作用奠定基础。(3)师范类学生的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计划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我院所有的师范类学生,都必须进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参见教育实习大纲。3、实习的任务和组织(1)实习组织管理由各系(部、中心)负责,由系(部、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教研室必须对实习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把实习工作做好,实习的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务处于实习的前一学期末列出下学期各班级的具体实习项目。由各系(部、中心)组织人员落实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实习准备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教务处。校
4、外实习项目及申请经费需报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批。4、实习的准备4.1 实习文件4.1.1 实习计划各次实习计划由系(部、中心)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制订,经系(部、中心)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无实习计划者不得进行实习。实习计划一般应包括:(1)实习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2)实习程序和工作安排;(3)实习内容;(4)对学生的要求;(5)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及安全生产教育等);(6)自学内容与辅导时间;(7)参考书目与资料目录;(8)检查和考核的办法。4.1.2 实习教材在实习基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从实习现场生产实际出发,根据有关课程的教学要求,由相
5、关教研室编写实习教材。鼓励制作实习电教片。4.2 实习前的准备实习计划落实后,必须充分作好如下各项准备工作:(1)教研室组织、系(部、中心)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参加的以专业或教学班为单位的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组织和实习纪律。(2)教研室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指导实习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每班至少应配两名指导教师。(3)校外实习者,教研室应按教学进程表安排的实习日期,提前一个月派人到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方案。内容包括: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的地点、岗位;技术报告、政治思想、教育报告内容及报告人;需要参观的单位和内容;各项实习活动的程序及时间分配。(4)指导
6、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检查实习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准备情况。向学生介绍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提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说明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5)办理好实习的有关手续。5、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每名教师都有承担指导实习的义务。应选派有指导实习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和思想工作,结合实习做好育人工作。(2)指导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对学生全面负责,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及身体健康等方面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7、。(3)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配合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实习任务。(4)实习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天到现场指导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状况,每3天检查一次学生的实习笔记,加强组织和指导。(5)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加强考勤。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止实习,进行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考虑是否恢复实习。校外实习可将学生送回学校处理。(6)指导实习不足三届的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通过实习写出实习技术报告,实习结束后,主动将技术报告交教研室和系(部、中心)。(7)指导教师应将实习情况的重大问
8、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6、学生实习纪律(1)实习学生要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领导和指导。(2)学生要与实习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严格按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并认真填好实习日记。(3)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外出活动。(4)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天之内将实习报告交给指导教师。(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集体返校(就地放寒假、暑假除外)。为防止出现意外,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不得领取实习费并不计实习成绩。7、实习成绩(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一般不得免修或请事假。(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
9、、及格、不及格评定。具体各部分比例按各实习要求由系(部、中心)确定。成绩评定前还可对学生进行实习考试。实习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3)凡未经批准,实习缺勤时间达2天及以上,或因违纪而停止实习者,其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4)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缺勤时间累计达本次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其实习成绩不计,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5)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实习成绩上交成绩管理部门。8、实习经费(1)实习经费按学生所交学费的一定比例(另行公布)进行总额包干,其中包含指导教师的实习出差经费。(2)教务处按学校下达的学生实习包干经费,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次实习的预算经费。(3)系部在实习前制定好“实习计划”、填好“实习经费申请表”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4)实习经费的使用明细必须经系部审查,并接受院审计部门审计。9、实习的其它要求(1)每次实习结束后,系部应组织召开实习情况总结和心得交流会。(2)实习报告(论文)应由系部归档管理,特别优秀者报教务处存档。10、附则(1)本规定从2003年上学期起执行。(2)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