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35KB ,
资源ID:7027147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2714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利用网络系统故障获取游戏点数行为的认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利用网络系统故障获取游戏点数行为的认定.doc

1、利用网络系统故障获取游戏点数行为的认定 (人民法院报 2012年2月2日) 丁晓青 伍红梅 【案情回放】 2008年,创娱天下公司与通融公司(拥有网络交易平台“易宝支付”系统)合作,利用后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销售网络游戏的游戏点数。通融公司另与上海电信有限公司合作,利用上海电信发行的具有支付功能的充值卡“聚信卡”收取销售钱款。2008年7月4日,通融公司技术人员对易宝支付系统进行升级调试时导致该系统出现故障,对上海电信有限公司返回的代码不能正确识别。2008年7月8日至14日间,被告人邓玮铭在对创娱天下运营的网络游戏“炎龙骑士”游戏卡充值时,利用易宝支付交易平台正在升级期间的系

2、统漏洞,恶意输入虚假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在没有实际支付充值金额的情况下获取创娱天下公司价值5.8万余元的游戏点数,成功交易238笔,后将该游戏点数在淘宝网上折价售卖,获利1.1万余元,造成通融公司财产损失合计5.8万余元。2010年5月19日,被告人邓玮铭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玮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玮铭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其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玮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提起抗诉,被告人没

3、有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各方观点】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 游戏者进入“炎龙骑士”网游页面→采用中国电信聚信卡充值→输入错误卡号、密码、金额→ 聚信卡充值系统反馈未支付→易宝支付系统不能正确识别未付款代码→通知创娱天下发货→ 被告人邓玮铭获得价值5.8万余元的游戏点数→到淘宝网卖点数,销赃获利1万余元。 本案的游戏点数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能否成为犯罪的对象,对被告人邓玮铭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被告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游戏点数”不是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的“财产”,不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成为犯罪

4、的侵犯对象,且被告人持有自己的聚信卡,利用交易平台自身的故障公开获取游戏点数,不符合秘密取得的要件,其所获得的游戏点数是商家“溢付”的结果,对其行为应该定性为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 公诉机关:游戏点数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可以成为犯罪对象,机器不能被骗,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利用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卡密信息,在没有支付交易资金的情况下,获取具有财产属性的游戏点数,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某律师:被告人邓玮铭构成诈骗罪。人工智能及其操作系统和硬件是机器管理者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机器管理者的意志。被告人邓玮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输入错误的卡号、密码、

5、金额,通过欺骗受害者通融公司技术人员及“易宝支付”交易平台,最终骗取商家创娱天下的游戏点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定诈骗罪。 【法官回应】 本案被告人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1.游戏点数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 网络游戏点数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一种,是一种虚拟财产,可以用于购买游戏道具、装备或兑换成游戏币、游戏时间、网络游戏点数。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虚拟财产具有上述财产属性:首先,使用价值。虚拟财产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或者精神需求,能够给游戏玩家带来网络游戏的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也能满足游戏运营商赢利的需要;其次,价值性,虚拟财产

6、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一,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消费者通过付出劳动和金钱后获得。网络游戏中“金币”、“宝物”、“武器”、“经验值”等虚拟财产通过耗费游戏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不断地练级获得,是一种劳动所得,或由游戏消费者通过支付金钱获得游戏点数,兑换成游戏金币,再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其二,虚拟财产具有交换价值。尽管有的网络运营企业规定禁止交易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消费者之间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庞大;再次,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虚拟财产的所有人要通过独有的账号和密码进入确定的网络游戏页面,并据此在网络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虚拟财产,其他玩家除非得到账

7、号、密码,否则无法对他人的虚拟财产行使权利。网络游戏运营商也可以通过控制服务器数据对虚拟财产进行管理;最后,流通性,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开发网络游戏、有偿转让虚拟财产,获得金钱,虚拟货币流通到游戏消费者,而游戏消费者之间在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或私下交易虚拟财产,将虚拟财产再兑换成现金,虚拟财产具有同现实财产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在本案中,游戏点数是创娱天下公司在网上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户通过支付真实的货币购买游戏点数后,就可以获得该网络公司提供的虚拟服务如兑换游戏金币、购买游戏装备、兑换游戏时间等。而该虚拟服务是网络公司的智力成果,体现了网络公司的劳动价值,该游戏点数可以流通,被告人邓玮铭将盗来

8、价值5.8万余元的游戏点数通过淘宝网,折价售卖,获利1.1万余元。被害单位通融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提供者,与创娱天下公司达成协议,通过提供“易宝支付”平台,将消费者的资金转入到创娱天下公司,并通知创娱天下公司发送游戏点数,收取手续费。故游戏点数具有财产的属性,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2.利用出现故障的人工智能系统获取财物属于盗窃 盗窃罪与诈骗罪在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不告而取”,即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诈骗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处分财产。 在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必须是能够

9、表示自己真实意思的人,即具有一定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的主体。对于机器是否属于“有意识的主体”,在“许霆盗窃案”的讨论中曾经展开过热烈的讨论,笔者认为,人工智能及其操作系统和硬件(设施),如果处于正常状态,应当看成是其管理者意志的体现,可以在诈骗案件中成为被欺骗的对象。但是,处于故障状态的人工智能系统和机器却不能被“骗”。因为其故障,已经丧失了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不能正确识别相关代码,作出的决定不能代表其管理者的真实意志,正如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婴儿、幼儿一样,丧失了一定的认识与意志能力,因而不能代表其管理者真正“处分”财物,所以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 本案中的“易宝支付”平台类似于“许霆盗

10、窃案”中的ATM机器。在许霆案中,行为人从出现故障的ATM机中恶意取走钱款,ATM机因为未能识别银行卡信息和指令、完全违背其智能操作系统和管理者的要求,吐出存款,不能视为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而不能认定为诈骗。同样,本案中出现故障的“易宝支付”未能正确识别支付代码,其下达的发货指令不能看做是其管理者和操作系统正常的意思表示和财产处分行为,因此被告人虽具有欺骗、隐瞒真相的嫌疑,但仍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中行为人秘密窃取或者不告而取的方式,是相对于财物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即被害人)而言的。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故障的支付平台发出发货指令后,“易宝支付”系统的所有人通融公司并不知道被告人

11、恶意输入虚假的卡号密码使得“易宝支付”发出指令让被告人成功窃取游戏点数的事实。直到游戏公司发现网络上有人低价兜售游戏点数进行核查时,才发现相关情况,并告知通融公司,通融公司才发现“易宝支付”系统发出错误指令,遭受损失。最终,通融公司按照“易宝支付”发出的指令支付了相应的钱款给创娱天下。所以,本案中被告人系不告而取,通融公司并未有意识地处分财物,应当是盗窃案件的被害人。 3.本案不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在被告人第一次充值购买游戏点数的行为时,其无意识的输入错误地卡号、密码,因“易宝支付”平台出现故障,提示交易成功时,获得的游戏点数可以说是一种溢付,该行为符合民法中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的:即

12、没有合法根据,被告人受益并导致通融公司利益受损,二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认定不当得利并无不当。被告人应该把这笔财产退还给通融公司。但是,被告人后来恶意地连续充值的行为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首先要求获益人处于消极的状态,而不是通过积极的行为而达到获益的结果。它一般要求在时间上先存在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之后才产生对该利益占有的主观心态。其次,不当得利要求获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获益行为并不是在非法目的支配下采取的,也就是说没有主观上的可谴责性。但是在本案中,除了第一次充值行为外,邓玮铭取得达5.8万余元的游戏点数却是他连续积极的非法充值行为所致。邓玮铭在明知通融公司的“易宝支付”平台出错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实施积极的窃取游戏点数的行为,最终取得了达5.8万余元的游戏点数。那么,无疑具备主观上的过错,他的获益行为是在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所以,邓玮铭的行为不能归结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