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兰山区管理部针对辖区内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较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方便的实际,先后到郑州、湖州等地市就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业务进行了学习,制定了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托管协议,允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通过劳务公司托管的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与5月30日召开“临沂市出租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座谈会” 主要向全市21家出租车公司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出租车驾驶员如何通过托管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中心相关领导、市交通局
2、出租办、济南英格玛劳务服务公司临沂分公司、21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以及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参加会议。
根据《住房公积金托管协议》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托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1、乙方为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或自愿由甲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企业职工;2、在临沂市城区范围内有相对固定的住处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3、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4、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5、需提供能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托管期间,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者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贴息等相关政策。
截止到5月底,兰山区管理部委托济南英格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为我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293人代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金额179、8万元,为11家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临时人员办理了缴存手续,新增职工673人,缴存额72.5万元,并为25人发放贷款459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业务开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新模式,为我区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