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兵山市妇女发展规划》 终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前 言 按照辽宁省、铁岭市政府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于2001年制定出(2001—201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进程,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省统计局率先在全国制定了《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制度》。 《制度》中反映的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由近500项指标组成,涉及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组织部等三十多家省直部门的工作内容。本报告就是根据这
2、些部门的监测指标,按六大领域进行为期六个年度的跟踪监测基础上分析撰成的。 一、社会发展总体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辽宁这个“一五”时期建立起的老工业基地,继“九五”时期的改革与脱困,走出低谷的历史性转折之后,经过五年来的调整与改造,实现了“高起点快起步开局,高水平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方针,全省社会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奠定了良好开端。 (一)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投入不断增加 2000—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7.97
3、2005年实现人均生产总值18983元,为2000年的1.96倍,比上年增长12.2%。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投入,推动社会事业共同发展。2005年,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卫生保健事业发展步伐加快,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稳步繁荣。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205.97亿元,卫生经费达18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2.01和1.98倍。 (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增长 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7.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90.21元,分别是2000年的1.
4、70倍和1.57倍;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25.1平方米,分别比2001年提高3.09和2.5平方米 ;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8.8%和41.6%,比2000年下降1.88和4.9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长,2005年达到6950.2亿,比2000年增加3170.6亿元,年均增长17%。 (三)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参保范围继续扩大,到2005年末,有3360.2万人次参加社会统筹保险,比2000年增加890.1万人,增长36.03%。2005年全省城乡接受最低生活保障达207.6万人
5、比2000年增加1.91倍;其中城镇接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2000年的71.45万,增加到2005年的141.8万人,增长98.46%;2005年起将农村接受社会救济人群纳入社会最低保障达65.8万人。全省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机遇,发展经济,促进再就业,使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的6.8%,回落到2005年的 5.7%。 (四)人口发展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 2005年全省女性人口2105.01万,占总人口的49.87%,比2000年增加54.91万,提高0.83个百分点。 辽宁是全国计划生育实施早、显效快的省份之一。1975年妇女总和生育率就降至更替水平以下,比全国提早10年
6、实现生育模式的转变。2000年以来,一直稳定在1.2左右,整个生育率曲线呈明显的尖峰型。同时女性初婚人数逐年减少,2005年为16.7万人,比2000年减少3.1万人。虽然育龄妇女总量仍在增加,但直接决定当年生育水平的20—29岁已婚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近年来稳步减少,2000—2005年共减少近10万人。2005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5岁,比2000年提高0.3岁。由于女性人口进入婚育期时间的后延和人数的减少,使得生育模式曲线升支逐步后移,延长了生育的平均世代间隔。2000—2005年间,多孩生育率逐年下降,一孩率平均在80%以上,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为1.28人,比2000年前平均
7、减少0.5人。全省有22.8万对符合生育两孩条件的夫妇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水平下降和生育人数的减少,为改善妇女的生育健康状况和儿童的抚养教育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妇女规划主要监测指标完成情况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中可量化指标49项(见表1),其中有37项达到2005年中期目标要求,达标率为75.51%,有12项未达标,其中2项是国家政策影响的结果。除经济领域中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卫生领域中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和艾滋病发病率、环境领域中的卫生厕所普及率外,其余主要集中在妇女参政领域,如:地、县级四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不平衡等。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达标
8、判断表 表1 主要监测统计指标 单位 2000年 2005年 中期达标判断 2005年 终期目标 2010年 终期目标 一、妇女与经济 1、女性从业人员比例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 3、女性再就业比例 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5、妇女贫困发生率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1、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重 2、省级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3、市级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4、县级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5、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6、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7、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9、 8、省级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率 9、市级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率 10、县级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率 11、省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12、市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13、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14、省级党政工作部门女干部配备率 15、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女干部配备率 16、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女干部配备率 17、省级人大女代表比例 18、省级政协女委员比例 19、村民委员会女性比例 20、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1、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 2、小学女童辍学率(流失率) 3、小学女童五年巩固率 4、初中女童入学率 5、初中女童三年巩固率 6
10、初中女童辍学率(流失率) 7、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 8、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成人妇女识字率 10、青壮年妇女识字率 四、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死亡率 2、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3、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4、农村住院分娩率 5、农村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 6、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7、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8、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10、性病发病率 11、HIV(艾滋病)发病率 12、妇女活动阵地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六、妇女与环境 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万 % % % % % % % ‰ 1/10万1/10万 个 % % 43.19 38.47 52 44.8 -- 42.61 100 100 74 100 57.14 60 0 -- -- 100 -- -- 29.73 39.39 43.45 19.90 18.67 22.21 70.85 98.33
12、0.18 98.38 89.53 90.40 2.94 48.2 13.94 91.30 98.66 27.82 90.02 89.08 70.92 99.35 99.92 98.53 84.19 0.16 71.06 0.05 -- 42.40 59.18 42.87 38.17 56 42.6 -- 43.91 100 85.71 74 100 92.86 92 100 78.57 70 100 100 79 58.18 49.38 49.23 17.48 18.8 23.90
13、 82.33 -- 99.73 0.22 100.72 103.33 93.10 2.06 60.2 30.86 92.91 99.26 23.11 93.10 92.09 97.16 99.77 99.96 3.29 2.54 0.05 22.53 0.38 1370 52.75 54.32 达标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 --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4、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 - - 80 减少 逐步提高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 - - - 占一定比例 占一定比例 - - - - - - - - - - 26 90 83 75 99 90 98 86 0.4 减缓增速 控制 -
15、 55 43.2 45 50 60 90 2 逐步提高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50 50 50 25 28 占一定比例 占一定比例 100 1以下 99 97 97 3以下 85 20 85 95 22.5 92 85 80 99.5 95 98.5 88 0.3 减缓增速 控制 每个市有一处 50%县有一处 65 50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中可量化指标49项(见
16、表1),其中有37项达到2005年中期目标要求,达标率为75.51%,有12项未达标,其中2项是国家政策影响的结果。除经济领域中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卫生领域中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和艾滋病发病率、环境领域中的卫生厕所普及率外,其余主要集中在妇女参政领域,如:地、县级四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不平衡等。 三、妇女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分析 (一)妇女与经济 妇女的广泛就业是其获得经济独立和自身发展的先决条件。2000年以来,全省男女平等享有参与经济发展和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有较大改善。在调整、改造、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 1.女性就业机
17、会不断增多,就业渠道继续扩大 2005年全省从业人员2120.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10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2.87%。女性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就业渠道继续扩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社区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开展免费培训,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多渠道、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新、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2005年全省实现就业再就业119.8万人, 其中女性占56 %,比2000年增加4个百分点。 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对女性就业的弱势群体、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援助,以按比例就业安置为重点扶持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寻找就业岗位。2005年全省共安置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女性残疾
18、人就业26.80万人,占残疾人就业总数的40%,5年来残疾妇女就业率一直稳定在40%左右。 2.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优势凸现,就业结构日趋合理 全省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为女性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妇女就业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拓宽,已经遍布国民经济各个行业。2005年全省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189.8万人,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的38.17%,从女性就业去向分布情况看,第三产业日益6成为女性就业的主渠道。2005年末,全省城镇单位的产业分布中,第三产业的女性比重为54.47%,与2000年相比,第三产业女职工比重上升了13.09个百分点,高于同期男性比重(45.19%)9.28个百分点。 从行业分组看
19、全省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农、林、牧、渔业,金融等六大行业,占全部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总数的70.52%,其中制造业最高占29.65%;教育其次,占15.41%;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第三,占7.23%。从分性别就业比例看,女性所占比例超过45%以上的行业主要有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62.69%,教育56.96%,住宿和餐饮业56.16%,金融51.74%,批发和零售47.01%等五大行业,与2000年相比,依次上升2.0、3.8、2.0、10.8、2.4个百分点。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女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据1%人口抽样调查
20、推算,2005年全省16岁以上女性灵活就业达173万人,占全部女性就业19%,比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2005年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达到52.12%和54.10%,比2001年分别上升3.03和7.27个百分点,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女性的职业分布正朝着根据自身生理、心理特点,有利于发挥女性优势的方向发展。 3.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加强,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全省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带来的特殊困难;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2005年,
21、90%以上的企业,在集体合同中写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国有企业基本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省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91.09%,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达81.66%。 4.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2001年辽宁开始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2003年社保体系建立。全省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过程中,把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纳入了“五险”范
22、围,保证了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参保总人数不断增加。2005年全省参加社保五险的人数有3360.2万人次,比2000年的2470.11万人次增长36.03%,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增长7.1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增长近6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增长15.98%;由于城镇职工队伍不断减员,参加失业和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分别下降12.44%、3.84%。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各级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比例不断增长 女干部队伍是女性参政人才产生的基础,是女性领导人才选拔
23、的摇篮。 2005年全省女干部总量达57.47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43.91%,比2000年提高1.3个百分点;省(部)级以上女领导6人,地(市)、厅(局)级女领导2000人,县(处)级女干部6474人,分别占省、地、县三级干部总数的12.24%、12.57%、18.62%,比2000年分别提高2.04、2.07、1.78个百分点,其中,地(市)、厅(局)正职女领导干部26人,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1004人,分别占市、县两级正职领导干部的11.06%、14.34%,比2000年分别提高2.34和0.58个百分点。 2.女性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 2005年省级党委、政府、人大、
24、政协四大领导班子均配备了1名女干部,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地级四大班子除政协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外,党委、政府和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85.71%、92.86%、78.57%,其中地级政府女干部配备率比2000年提高62.51%;县级四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4%、92%、70%、79%,其中县级政府女干部配备率提高53.33%。同年省、地、县三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8.18%、49.38%、49.23%,分别比2000年提高28.45、9.99和5.78个百分点(见图1)。妇女进入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权领域,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
25、化等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比例明显提高。 3.女性参与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2000年以来,在辽的全国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累计519件仅2005年就达142件,是2000年的2.12倍;全省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累计915件,仅2005年就达216件,是2000年的2.37倍。省政协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提出案数累计657件仅2005年就达115件,是2000年的1.46倍。各级各部门女性管理人员呈现出年龄轻、学历高、专业技术知识扎实、精道业务等精明强干特点,巾帼不让须眉。 4.基层女性群体参与管理的程度日益提高 基层女性通过参与村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参
26、与社会事务的管理。2005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3.90%,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82.33%,分别比2000年提高1.69和11.48个百分点。企业女性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基层民主管理。2005年全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3.5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0.23%,比2000年分别提高4.7和0.07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教育 缩小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提高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 2005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4%(见图2), 其中男童99
27、75%,女童99.73%;小学5年巩固率达到100.25%,其中,男生99.83%,女生100.72;小学生流失率控制在0.31%,其中男生0.39%,女生0.22%。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1.78%,其中男生100.37%,女生103.33%;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3.33%(见图3), 其中男生93.55%,女生93.10%;初中学生流失率控制在2.42%(见图4), 其中男生2.76%,女生2.06%。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已基本消除。 2.接受各级正规教育的女生规模不断增大,比重持续上升 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女生在校生达25.98万人,比2000年增长80.1
28、8%,女生占在校生的比重达50.09%,比2000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了59.90%,比200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其中,男生59.6%,提高13个百分点,女生60.2%,提高12个百分点。女生入学率略高于男生。高等教育中的普通本专科女生在校学生人数达到32.46万人,比2000年增长140.20%,占在校生数比重49.23%,比2000年提高3.84个百分点。成人教育迅速发展。成人高等院校中在校女生人数达到9.72万人,比2000年增长11.98%,占在校生总数的50.7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3.女性文盲继续减少,人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随着义务
29、教育的深入普及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2005年反映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成人文盲率已降至4.75%,其中女性成人文盲为7.09%,比2000年降低1.61个百分点,成人文盲率的性别差异由2000年的5.8个百分点,降至2005年的4.71个百分点;15岁至50岁人口中的青壮年文盲率降至0.61%,其中女性青壮年文盲率降至0.74%,比2000年降低0.6个百分点,青壮年文盲性别差异也由2000年的0.76个百分点降至2005年的0.26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比2000年增加1年;其中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2年,比2000年提高1.2年,同
30、期男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比2000年提高0.9年。 (四)妇女与健康 1.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计划生育是生殖健康的基础。全省贯彻避孕为主的方针保护育龄妇女生殖健康。2005年全省843.26万已婚育龄妇女中,有757.57万已采取避孕措施,综合避孕率达89.84%,5年来,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一直稳定在89%以上,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护育龄妇女权益和生殖健康,积极倡导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由2000年的6.36%上升到2005年的8.64%,男性参与计划生育责任意识有所提高。全省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避孕节育手
31、术术前知情同意书制度、术后发放生殖健康教育处方和术后随访制度;使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由2000年的1.62/万降至2005年的0.49/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执行妇科普查制度,大力推行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普治,2005年全省妇科病普查率为23.25%,妇科病检出率为21.29%,比2000年下降3.68个百分点,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4.34降至2005年的1.2。 2.妇女生殖健康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母婴安全是生殖健康的核心。2005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47%,比2000年提高3.05个百分点。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96.78%, 5年来一直稳定在97%左右
32、取消家庭接生以来,住院分娩率迅速上升,2005年已达98.12%,比2000年上升26.03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分别达到99.94%和99.77%, 且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7.82/10万降至2005年的23.11/10万,其中农村降幅为20.70%;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15.90‰降至2005年的 11.8‰,其中农村降幅为28.57%;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死亡率由2000年的13.3‰降至8.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也从2000年的3.12‰降至2.75‰,产妇能及时得到母乳喂养的指导,婴儿母乳喂养率达
33、到90.65%,母婴安全,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妇女与法律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深入普法宣传力度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确保两性平等的前提。全省在贯彻国家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妇女职工劳动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适应本省省情的《辽宁省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母婴保障法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等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 几年来,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
3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直接参加村民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权;借助普法网络平台开辟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劳动法等专题,通过专家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问题;14个市均开通了“148”法律咨询妇女专线,上万名妇女通过条专线了解了法律知识,解决了一直困扰自己的法律难题。在对保护妇女权益的广泛宣传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5、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全省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降低拐卖、强奸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案发率,提高结案率。5年来,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669件,抓获作案嫌疑人734人,解救被拐卖妇女1785人;破获强奸案8500件,抓获作案犯8124人;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2349件,抓获嫌疑人2506人。与此同时,全省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共设立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3809个,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及时介入、及时处理,五年来共接报警5万多起、处理家庭暴力施暴人员4.2万多人,使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妇
36、女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14个市、98个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建立,组建省、市、县三级妇女儿童联络部114个,有12个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延伸到街道和社区,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已达113个,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案已达2380件;各级妇联系统共创办法律援助机构已增至279个,274名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各级妇联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2000年以来,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的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1599件,而在民事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呈下降趋势,2005年为51695件比2000年下降23.54%,有效地维护
37、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1.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性别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省在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重视协调发展,率先在全国启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党校、进社区活动,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纲要作为县(市)区及以上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并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广泛宣传到社区、乡村,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性别平等意识,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辽宁电台《全省新闻联播》、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新北方》等为主干的新闻节目,紧密配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进程,展开相关工作动态报道。
38、两台先后开设的《下岗上岗》、《倾心热线》、《挑战生活》、《她事件》等以妇女为主要接受群体的栏目,对女性和儿童的生活保健及权益给予关注,进行深度报道,并大力宣传社会各界的先进女性。 此外全省还重点开发了一些促进妇女发展的实际项目。省财政投资500万建立巾帼再就业奖金,帮助22716名下岗失业妇女,开发265个项目,成功实现自主创业。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巾帼星火工程”、“辽宁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辽宁省农民科技经纪人示范工程”,每年培训5千名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能独立实施巾帼星火项目的妇女创业带头人;培训3万名能起传帮带作用的农村妇女科技骨干;培训10万名农
39、村妇女劳动力,使其结合当地产业优势,熟练掌握1-2种实用生产技术;培养158名农民妇女科技经纪人。随之巾帼“种粮魁首”、“养殖能手”、“蔬菜大王”、“致富带头人”等层出不穷。 2.妇女享有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我支配时间不断增多 2005年,全省城乡有各种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1266个,比2000年增加72个,增长6.03%;平均每万人口拥有福利床位19张,比2000年增加7张。全省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和便民利民网点数分别达到6.7个和4.8个,比2000年均增加了3个。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社区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不仅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也为妇女早日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
40、来,多一些自我支配时间,而投入到事业,学习、发展和教育子女中创造了条件. 3.家庭关系趋向平等文明 几年来,全省不断深化“百万家长教育工程”帮助和引导成千上万个家庭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截止2005年底,全省各类家长学校已达1.5万个,培训家长学员188万人次。同时全省还继续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活动,进一步倡扬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时代新风,培育辽宁妇女的时代精神。5年来全省各级评选“五好文明家庭”406.38万个,仅2005年就达138.30万个,比2000年增加 136.56万个,全省家庭关系进一步趋向平等、文明。 4.妇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 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
41、善农村生活环境状况,是优化妇女生存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的基础。2005年全省农村改水受益率97.79%,自来水普及率54.3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52.75%、53.82%,比2000年分别提高10.35和11.42个百分点,农村卫生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与此同时,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4个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由2个增加到4个(大连、营口、铁岭、朝阳),其他城市均符合三级标准,消除了超三级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和降尘量均值分别下降31.7%和27.4%,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85.8%(313天);2003年水质监测
42、以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中有升,水质总达标率由67.9%升至82.8%;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47.3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0.04%,比2000年分别提高24.38和4.09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55%,分别比2000年增加1.77平方米和6.05个百分点;全省森林面积322.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97%。 四、实施妇女规划目标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五年来,辽宁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制约辽宁经济社会发
43、展的历史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以及现实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更为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全省妇女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在经济领域 1.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再就业困难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新生劳动力供给总量持续增加:每年新增劳动力约20多万人,农村流入城市富余劳动力约10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和集体企业平均每年约有26万多单位从业人员下岗(为全国最多省份),重新加入劳动力市场。受就业总量性矛盾(就业总量有限与劳动力不断增加的矛盾)、结构性矛盾(经济结构调整使隐性失业显性化)等影响。2005年全省女性从业人员42.8
44、7%。比2000年下降0.3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单位从业女性38.17%,比2000年下降0.29个百分点,呈下降趋势(见图5),女性就业压力偏大,其中女大学生求职更为艰难。 目前,构成全省失业、离岗人员的主流多为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人口,其中女性多因年纪大、技能低、单一、竞争能力差而下岗,加之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女性实现再就业尤为困难,200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达58.53%,比2000年上升5.59个百分点。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和结构性失业问题都将十分突出,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2.部分社会保险参保人群流失,生育保险推进工作滞后
45、2000年以来,随着企业改制工作力度的加大,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锐减,2005年,离岗职工仍高达133万,为全国之最,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群流失,分别减少了86.3万人和8.8万人,且呈下滑趋势。其中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认同的生育保险,因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认识不足,政策落实力度不够等,扩面和缴费十分困难,致使全省生育保险推进工作进程迟缓,参保人员只有220.1万人,其中女性81.3万人,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42.6%。 3.部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 “十五”期间,随着国有、集体就业的减少,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不断增加,2005年达到376.7万人,比2000年上升
46、 个百分点。然而这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偏低,刻意规避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应承担的责任,甚至发生任意解雇、拖欠、克扣、压低工资、超时劳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等事件,而且还存在违法使用16岁以下童工,包括女童的现象。 (二)在政治领域 1.女性代表议政比例呈现下降 2005年全国人大女代表24人占代表总数的21.43%,比2000年下降1.26个百分点,全省人大女代表108人占代表总数的17.48%,比2000年下降2.42个百分点;全国政协女委员5人占委员总数的12.20%,比2000年下降7.8个百分点,全省政协女委员141人占政协委员总数的18.8%,
47、与2000年基本持平。女性代表议政比例出现下降,距实现2010年终期提出的“25%以上”的目标还差6.2个百分点,时间段也仅剩一次换届选举机会,完成终期目标需各级党委和政府付出较大的努力。 2.女性参政比例不平衡 2005年全省地级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5.71%、92.86%、78.57%;县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4%、92%、70%、79%,距2005年中期《妇女规划》“100%”的目标,地级差14.29、7.14和21.43个百分点;县级差26、8、30、21个百分点,表明全省还有2个地级市党委、1个地级市政府、3个地级市人大;26个县级
48、党委、8个县级政府、30个县级人大、21个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均未配有女干部,特别是县级女干部与地级和省级相比,参政比例较低,差距较大。 (三)在卫生领域 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呈上升趋势 “三普”(1982年)以来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攀升(见图6),2005年达112.31,明显超出103—108正常值区间。2000—2002年计生部门对省内14个县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抽样调查结果 分别为114.1、114.6、115.4,持续升高,且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妇幼卫生统计,朝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6,农村达122,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比较突出,流动人口出生性别
49、比为122,问题尤其突出。特别是二孩、多孩、性别比更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性别安全问题,它意味着因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借助B超性别鉴定而采取的选择性流产和遗弃女婴行为,一方面使许多女性胎儿、婴儿生存权被剥夺,另一方面怀孕妇女在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过程中也付出了身心健康的代价,基础原因是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民的实际生活问题,客观存在着传统生育文化中“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社会性别歧视问题,但这种势头若长期发展下去,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严格后果,如:婚姻稳定、非婚性需求、加剧社会性别歧视等,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程。 2.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呈上升趋势 已婚育龄妇女包括
50、已完成生育和准备生育的两类。对于已完成生育任务的妇女,由于避孕措施多在自身实施(男性避孕率仅为8.64%),还要承受这些措施带来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因而能够知情选择并获得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以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尤为重要。然而2000年以来,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呈上升趋势(见图7),2005年达0.52‰,是2000年的2.26 倍,这一方面表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避孕失败率在增高,遭受意外妊娠和流产包括不安全流产的风险系数在增大,可能与避孕措施选择不当,采用短效避孕方法人群增多有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准备生育的妇女,尤其是农村和流动人口妇女,因渴望生育男孩的偏好,一旦发现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