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9KB ,
资源ID:702169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216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自报假案被怀疑后坦白是否构成自首.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自报假案被怀疑后坦白是否构成自首.doc

1、自报假案被怀疑后坦白是否构成自首 (2012年11月29日 人民法院报) 钦 骏 【案情】 2009年10月,被告人方某利用同乡周某、张某急于承接拆迁工程的心理,假冒江苏省常州市某爆破拆房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总经理身份,私刻了三枚印章,伪造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及收据,出示该合同和收据取得二被害人信任后,以“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某位领导的介绍下先期支付了150万元工程款,承接了惠山区某街道某村128000平方米的厂房拆除工程”为幌子,与周某签订了上述厂房拆除工程转包协议。至2009年12月底,方某先后骗得周某、张某200万元。随后,方某将上述赃款用以归还债务、购买房产等。

2、 此后,被告人方某因无法获取上述拆迁工程,难以向二被害人交待,故以被害人身份自行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声称其本人被“某位惠山区领导”骗取了200万元。在公安机关据此进行的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方某经公安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罪行。 【分歧】 审理中,对被告人方某以诈骗罪定罪没有异议,但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方某以被害人身份自行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后,已发现方某的陈述存在不实情况,并因此判断方某存在重大嫌疑,并随后对其进行审查,故方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构成

3、自首。方某虽报假案,但公安机关正是据此才获悉了存在的犯罪行为。在随后的调查中,虽然公安机关通过核实线索,已发现方某的报案存在不实情形,但尚无法确定该犯罪行为确系方某实施,后方某经公安机关的教育、盘问,在询问中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当构成自首。 【评析】 笔者倾向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人方某报假案的行为直接导致侦查机关获悉了犯罪行为的存在。本案中,被告人方某因难以向两被害人交代,为搪塞被害人而向公安机关报了假案。与此同时,两位真正的受害人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方某在报假案时,虽未主动交代其本人系行骗人,但将整个行骗过程、行骗手法、诈骗数额等情形均进行了陈述,直接导致公安机

4、关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其次,被告人方某虽因报案中提供的线索不实而被侦查机关怀疑,但侦查机关并无直接证据锁定被告人方某为犯罪嫌疑人,方某的归案系其主动坦白所致。方某在报案过程中,为使自己的报案真实可信,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其虚构的“行骗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公安机关在据此进行的调查中,均无法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由此对方某产生了怀疑。但核实的证据仅能证明方某报案中存在不实,尚无足够证据确定方某为犯罪嫌疑人。因此,笔者认为,被告人方某报假案的行为,虽然引起了侦查机关的怀疑,并随即对其进行审查,但因其如实交代前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此情况仍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5、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的范围。 最后,被告人方某属于在“一般性排查询问”中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主动投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属于主动投案。侦查机关在对方某产生怀疑后,对方某进行了询问。由于当时公安机关并不掌握方某诈骗的犯罪嫌疑,这种询问的目的在于排查,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意见》规定中的“一般性排查询问”。如被告人方某在询问中未能主动供述罪行,则侦查机关尚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方某的嫌疑,仍需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来进行排查锁定(例如寻找真正的被害人、调取被告人方某的电话记录等)。从本案来看,方某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属于主动投案。 综上,笔者认为,从被告人方某报假案,提供虚假线索而致使侦查机关对其产生怀疑,并在随后的排查询问中,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4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