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 考试问吧,有问必答! 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 转 601(五)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
2、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2、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科学设计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建设工
3、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法律责任(略)(六)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
4、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
5、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 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
6、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 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
7、查的结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内容。(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2、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例:建设
8、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人有关部门备案。(09真)A、10 B、15 C、30 D、60答案:B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4、法律责任(略)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确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主要手段不包括( )(09真)A、工程质量保修制度B、施工
9、许可制度C、竣工验收备案制度D、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答案:A十一、产品质量法(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在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1)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例: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关于产品的规定,以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 )。(09真)A、购买的电气材料 B、购买的塔吊设备C、现场制作的
10、预制板 D、商品混凝土答案:C 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例: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对所有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均要求( )
11、(09真)A、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C、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D、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英文警示说明答案:D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验的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十二、标准化法(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
1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例、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应由( )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批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10真)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答案:A(2)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
13、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 )负责解释。(10真)(注:此题超纲)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答案:D2、监督检查内容(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
14、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例、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 )。(10真)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答案:B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
15、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十三、环境保护法(一)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
16、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3、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在项目建
17、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10真)A、立项 B、审批C、设计 D、施工E、投产使用答案:CDE1、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
18、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试生产阶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3、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19、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09真)A、同时规划B、同时设计C、同时施工D、同时竣工验收E、同时投产使用答案:B,C,E(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1、水污染防治(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0、。 2)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
21、其他污染物。 8)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10)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2、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2、大气污染防治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
23、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4、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10真)A、10 B、15C、20 D、30答案:B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
25、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6、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5)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6)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7)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
27、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
28、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7)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
29、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8)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10)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例:某建筑公司实施下列行为,其中符合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的是( )(09真)A、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季节性干涸的河道里B、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混合河道里C、冬季工地上的工人燃烧沥青、油毡取暖D、直接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答案:D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会计证 | 建筑师 | 安全工程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银行从业 | 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经济师 | 报关员 | 外销员 | 执业药师 | 卫生职称 | 助理医师 | 职称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计算机 | 雅思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新概念 | BEC | 托福 | 公务员 | 人力资源师 | 高考 | 中考 | 司法考试 | 更多12页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