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胶州市建筑业施工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每年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第二条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二)必须在施工一线工作的项目经理。属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并取得山东省二级临时建造师和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三)在2009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内参加青岛市市
2、场主体考核得分在110分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未参加市场主体考核的部分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不作此要求。(四)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六)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项目科技含量。(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获得一项部级、省级或青岛市优良工程奖。(八)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至少获得一项标准化示范工地或青岛市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工程除外,但必须达到安
3、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且两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九)执行“双报”、 “双卡”工作认真负责,年内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上访的。(十)无其他市场不良行为的。第三条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一)各施工企业按条件向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填报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优秀项目经理简要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二)胶州市城乡建设局招标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报局里审定;(三)根据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核结果,向获奖者颁发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第四条 获得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予以表彰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给予加分。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第五条 参加胶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胶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表彰,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第六条 本办法由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