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恒信玺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恒信自创立珠宝界独特的经营模式以来一直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引领潮流的优势状态,同时为打造品牌形象而推出的各种商业行为每一次在业内都是创举且均要求做到极致完美,期间必定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时期,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
一
2、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受聘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所构想的所有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其所形成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署名权。该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策划、设计和创作的各种项目的方案;
(2)对各类出版或参加各类竞赛的文章、作品;
(3)软件产品设计;
(4)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5)虽不属于乙方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以及对甲方现有创作、研究、开发成果的改进。
2、乙方无权将有关上述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
3、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就以下情况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发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内容(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间、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书面说明经甲方认定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乙方有所隐瞒,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及名誉等损失。
二、关于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保密约定。
1、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
4、制开发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2、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
3、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模式、运营流程、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市场营销策略、财务数据、商户资料;
(2)甲方的框架结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薪金福利、培训资料;
(3)甲方的业务发展计划、规划、方针、目标,包括营销推广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其它内部业务管理规程等;
(4)甲方各类客户名单、各类调查数据、分析报告,以及有关的各类数据库文件和数据库程序;
(5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6)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业务活动方案;
(7)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中的软件产品;
(8)企业尊重每一位员工的隐私,员工之间也应互相尊重,尤其是企业领导的个人情况也属企业秘密;
(9)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4、保密义务。
(1)聘用期内或无论由于任何原因离职后,乙方应严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晓的甲方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以文字、口头及其它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不得以社交网络如论坛、留言板、博客等,即时聊天工具如QQ、MSN等,私人电子邮件及其他网络形式泄露甲方的任何
6、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企业内部情况、企业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同事的私人信息及工作情况等。
(2)乙方离职前应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如甲方培训资料、规章制度等)笔记、提纲、数据、模型、样品、图片、照片等所有相关材料,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办妥所有相关手续;
(3)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复印、刻录、转移、留存甲方任何资料(如图片、各种影音资料等),无论是否被用于其它用途。如有违反,甲方视乙方为盗取,经核实后,甲方将根据盗取资料的价值大小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乙方因主动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给甲方造成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害、损失,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甲
7、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规章制度若有变动,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相关条款执行。
3、乙方完全同意以上所述的所有内容,并严格遵守。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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