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工区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详细负责施行矿井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第四条 按照矿规定,组织本区队人员进展学习,开展区队平安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第五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进展煤矿消费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满足消费需求。第六条 按照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风机功能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施行。第七条 积极推行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八条 认真编制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图纸等材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九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部分通风、通风设备、平安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的详细施工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转正常。第十条 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觉察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进展整改。第十一条 负责对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平安监控系统(设备)是否到达规定要求,按期进展鉴定和标校。第十二条 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严峻非人身事故,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