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治理规定1 目的 为标准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治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治理。 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视施行。 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 4.1.2老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 老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 老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4.
2、4处分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分治理规定进展处分。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 5.3 交通平安治理规定 5.0 治理要求 5.1 各处室(部门)应将老师私车交通平安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的治理,作为平安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平安工作目的责任书,严格私车平安责任目的的考核,并将私车平安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按照。 5.2 私车驾驶人平安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老师交通平安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
3、位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实在做到交通平安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老师讲解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平安知识。 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材料的方式,每月组织老师学习交通平安知识。 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平安提示语或平安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平安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平安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材料,对广大员工进展平安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老师治理 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
4、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治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峻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展平安教育。 5.3.3 老师应在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和车辆治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恪守道路交通法规,恪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犯交通规那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
5、3.4 老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和车辆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老师应当依法获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丧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老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平安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平安方面活动,服从单位治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恪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平安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老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视、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平安5.4.6 老师私车应装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
6、护目镜等平安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装备平安帽、手套和鞋、平安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平安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平安驾驶警示牌。 5.4.7老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别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平安技术功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平安帽等平安器具,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平安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
7、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恪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阻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备、平安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平安,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
8、,要保护好事觉察场,并迅速拨打122“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通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治理 5.5.1 学校正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缺乏或争取时效及方便,能够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
9、牌,并按要求进展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置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迫险和商业险)。 (2)获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峻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严峻事故肇事记录; 5.5.3 老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内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平安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关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严峻交通事故或次责以
10、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峻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撤消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置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犯单位交通平安规章制度,不服从治理、屡教不改、回绝接受处分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处中,违犯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 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 私车监视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治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防止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老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平安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平安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觉察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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