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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

1、天津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治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保护环境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恪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活动。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的行政治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施工平安消费的指导和监视。 ??? 市和区、县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建

2、立工程施工平安的日常治理工作。 ??? 第四条 建立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度。 ??? 第五条 建立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平安施工技术,推行先进的平安防护设备,促进施工平安的标准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治理,提高施工平安水平。 ??? 第六条 建立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止依法进展的建立工程施工活动。 ??? 第七条 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的文件和材料; ??? (二)进入被检查

3、单位的施工现场进展检查; ??? (三)觉察有阻碍施工平安的征询题时,责令改正。 ??? 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二章 平安责任 ??? 第八条 工程建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平安消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立工程施工平安。 ??? 第九条 建立工程实行平安消费监视制度。建立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办理施工平安监视手续。未办理施工平安监视手续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建立单位应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获得平安施工

4、资历证书的单位施工。未获得平安施工资历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立工程。 ??? 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第十一条 撤除房屋及构筑物,建立单位或者拆迁人应中选择获得平安施工资历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立工程开工前,对建立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立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第十三条 建立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保证

5、建立工程的平安功能。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立工程的施工平安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操纵同步组织施行。 ??? 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备等材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备进展平安防护。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的治理,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平安岗位责任制。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平安消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

6、本企业的施工平安消费全面负责。 ??? 工程经理是本建立工程工程施工平安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立工程工程的施工平平安面负责。 ??? 第十八条 建立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平安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治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平安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建立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平安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立单位统一协调。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接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平安教育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获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

7、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平安教育培训。 ???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培训,未经平安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平安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立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工作,由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施行。 ??? ??? 第三章 施工现场治理 ???

8、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立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展平安监视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接着施工。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装备与施工规模相习惯的专职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平安技术人员。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平安技术人员。专职平安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职责。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立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 关于以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平安技术措施: ??? (一)根底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撤除; ??? (五)其他危险作业。 ???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展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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