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按照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详细要求,首先应由工程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工程工程部,经由工程总工、工程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场施行。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响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修正或调整施行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平安方案由工程部平安监察部主持制定,经工程总工、工程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立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场施行。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治理单位的施工协作。但凡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治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工程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平安防护方案,上报工程部平安监察部、经由工程总工、工程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治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工程总工、工程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治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