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凿岩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打眼工是本岗位平安消费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平安消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平安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展施工。支护工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工作环境和避灾线路。支护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展施工,保证平安。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标准和矿井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
第2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施工作业规程,熟悉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里关于炮
2、眼个数、深度、方向和角度的规定。
第3条 凿岩前首先要进展敲帮征询顶工作,去除巷道顶帮以及迎头工作面的浮石活矸.在顶帮有良好的支护下打眼,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第4条 凿岩前要检查风水管的连接情况,机具各部位、机件是否完好,风、水、油量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开钻。
第5条 熟悉凿岩机具的功能、构造原理。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一般缺点的排除及其保养方法。
第6条 刻苦研究技术,不断总结操作经历,提高操作水平。
第7条 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平安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8条 结实树立平安第一“思想,在确保平安的前提
3、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9条 有权制止三违“,并对作业现场其他施工人员有互保联带责任。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凿岩工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违章作业造成平安消费事故的;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凿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2条 凿岩工
4、在消费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凿岩工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凿岩工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凿岩工对本岗位的平安消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凿岩工对个人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凿岩工对施工现场隐患的觉察和处理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 凿岩工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平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18条 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截了当责任。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9条 对因检查不细未能觉察机具缺点,带病作业导致的事故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熟悉打眼机具的构造和功能,按照《打眼工操作规程》的要求纯熟、正确地操作打眼机具,正确推断和处理机具常见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