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治理及各级防火责任制1、 公司消防委员会“是我公司消防治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消防平安一切活动应听其指挥。 2、 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电力消费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3、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认真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平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治理教育,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落实对消防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
2、治理工作;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平安、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回绝验收。 4、 公司各部门设专职消防治理员,在平安监察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消防治理的日常工作和设备的防火工作。 5、 厂房、库房及生活区各值班负责人即是此区域消防平安现场第一负责人,现场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那么。 6、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由公司安委会统一治理和领导,负责本厂消费区、生活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7、 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平安三级网络,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目的和义务。 9、 成电力消费设备的火灾事故,平安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展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缘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分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实在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1、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备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治理,保证完好可用。 12、成立企业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平安监察部门负责治理,并按规定存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