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园县国民教育辅导团实施要点 中华民国90年4月25日修订 中华民国91年5月02日第一次修订 中华民国92年4月09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民国93年9月24日第三次修订 中华民国94年8月26日第四次修订 中华民国95年4月14日第五次修订 中华民国96年11月02日第六次修订 一、依据: (一)教育部95年3月27日台国(二)字第0950030367C号令修正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 (二)教育部95年11月24日台国(二)字第0950166312C号令订定教育部补助办理精进课堂教学能力要点。 (三)教育部96年7月13日直辖市及县(市)国民教育辅导团组织及运作规
2、定(草案)。 (四)桃园县推动九年一贯课程及精进课堂教学能力实施计划办理。 二、目标: (一)推动课程与教学改革,进行教材研发、创新教学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藉由示范教学、行动研究提升教师课程与教学专业知能。 (三)搜集各项教学资源,提供各领域教学咨询服务,解决教师疑难问题。 (四)规划办理倡导、研习及学校精进课堂教学能力计划,提升教育质量。 (五)建构学校课程发展之机制,落实学校本位课程发展及课程评鉴。 三、组织: (一)本团采任务编组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团长,副局长兼任副团长,执行秘书由团长指定专人兼任,下分国中及国小两组,分别设课程督学、总召集人、干事各一名;另设咨询
3、顾问若干名。 (二)国中组下分七大学习领域(语文学习领域分为国语文、乡土语言与英语);国小组下分七大学习领域(语文学习领域分为国语文、乡土语言与英语;自然与生活科技分为自然、信息教育)及生活课程与跨领域并设研究出版处(研究、出版及评鉴)。各领域分别设置召集人一名与副召集人(若干名)。 (三)各组设置专任辅导员各若干名。 (四)各领域下设兼任辅导员及聘任辅导员各若干名。 (五)组织架构如附图一。 四、任务: (一)推动本县九年一贯课程及「精进课堂教学能力」事项与配套措施。 (二)规划本县九年一贯课程项目计划与项目研究。 (三)国民教育辅导团相关业务及课程教学咨询工作。 (四)本
4、县国民中小学学校课程计划之核备。 (五)参与本县有关推动教学与评量之会议。 (六)规划并督导课程与教学之专书出版,提供教师相关信息。 (七)规划建置国民教育辅导团课程与教学网站。 (八)规划并落实本县课程评鉴、教学评鉴之工作。 (九)其它工作任务依各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五、遴选、聘任及培训: (一)执行秘书由团长指定专人兼任。 (二)课程督学由团长指派具备课程专业领导能力之教育人员担任。 (三)咨询顾问之聘任由团长从专家学者、督学、现职校长中遴聘之。 (四)总召集人及各领域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团长就现职校长中学有专精者遴聘之。 (五)各学习领域辅导员以具备五年以上实际教学
5、经验之现职合格教师资格为原则。 (六)有关各领域辅导员甄选工作,由教育局于每年五月起开始办理(详细计划另定之)。 (七)执行秘书、课程督学、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干事、辅导员等人员,由教育局遴聘,并颁发聘书。每次聘期以一学年为原则,教育局得视各类人员表现情形予以续聘。 (八)团员须参加教育部及本县定期办理之辅导员专业成长培训课程;优先遴派参加相关课程研习或训练,并担任县内课程与教学相关研习之讲师。团员培训任用架构如附图二。 六、运作方式: (一)团务会议:每年度召开两次,由团长召集;订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检讨年度工作执行绩效。必要时团长得召开临时会议。 (二)学习领域召集人会议:
6、每月召开一次,由各组总召集人主持,规划执行团务工作。 (三)辅导员专业成长会议:每月召开二次,由各学习领域召集人主持,研讨该领域课程与教学事项及辅导员专业知能。 (四)到校辅导:各学习领域辅导团员到校辅导实施教学演示、教材教法研讨及综合座谈等;到校辅导之实施,于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由各学校提出申请或就视导之需要径行指定。 (五)示范教学:各学习领域办理教学演示,透过网络实时传讯、随选视讯系统供全县教师观摩研习;亦可配合到校辅导时实施。 (六)研习活动:办理国际性、全县性、区域性课程与教学研讨会(含教师、家长、校长等研习)或协助学校办理教师研习进修活动。 (七)敎学研究:各学习领域进行
7、课程教材研发、课程与教学行动研究。 (八)网站经营:建置九年一贯课程教学资源网站,透过网络,提供学校与教师相关的信息,精进课堂教学能力。 七、权利与义务: (一)课程督学及干事得全时公假支持从事辅导团工作,所遗课务由所属学校另聘代理代课教师授课。 (二)专任辅导员得以全时公假支持从事辅导团工作,惟仍应维持每周返校授课二至四节。 (三)兼任辅导员以部分时间公假支持从事辅导团工作,以每周固定减授课节数至少二至四节为原则(教育局得采总量管制弹性调整)以参与团务运作。 (四)辅导员减课所遗课务均由所属学校另聘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授课,所需经费由教育局及教育部专款补助经费支应。 (五)课程督
8、学、干事、辅导员参加各级学校校长、主任或其它教育人员甄选、迁调时,年资积分计算另依相关甄选及迁调办法规定办理。 八、服务绩效与奖励: (一)课程督学、干事、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辅导员参与专业成长及定期研讨、到校辅导、示范教学、研习活动、教学研究及网站经营等工作,视同在该校服务之绩效。 (二)每学年度结束前由团长就本团各成员实施绩效考评,依考评结果给予叙奖;团员奖励标准如附表一。 (三)订定「桃园县国民中小学鼓励教师出任国民教育辅导团辅导员学校奖励办法」,以鼓励学校推荐优秀教育人员加入辅导团。 九、经费: (一)各组于每年度开始时提出年度计划,县府视财政状况,编列相关预算支应
9、 (二)各项委办之课程研习业务,除编列预算支应外,并积极争取教育部项目补助。 十、本实施要点陈 局长核定后实施。 附图一:组织架构图 各領域召集人 副召集人 專任輔導員 兼任輔導員 聘任輔導員 (國中、小組)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國民教育輔導團 團 長(局 長) 副 團 長(副局長) 督 學 課程督學 諮詢顧問 數位教育課 執行秘書(課長)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 教育部 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輔導群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北區策略聯盟 總召集人 (國中、小組)() 國教輔導團幹事 (國中、小組) 附图二:
10、团员培训任用机制架构图 依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第五條:訂定輔導員甄選計畫 經任職學校核可後送報名表 主動徵才及受理現職教師報名公開甄選 學有專精者輔導員。 續任 教育局初審後由各學習領域進行實質甄選 基礎課程培訓:教育政策、團務發展、IC3資訊能力認證等 新進輔導員導入期:透過各領域專業成長研討增強領域專業知能 各領域內專長分工:專任、資訊、教學演示、教學研究等 增能、研究、反思、修正 獎勵積極參與研習進修措施 輔導員正式運作:到校輔導、教學演示、教學研究、教材研發、
11、網站經營等 表揚與鼓勵回饋 附表一:桃园县国民教育辅导团奖励标准 工作项目 每 次 得 分 嘉奖 壹次 嘉奖贰次 记功壹次 1.进行教学研究 2 80分以上 150分以上 200分以上 2.办理区域性教师研习 5 3.每月定期维护并更新网页信息 5 4.办理全县教师研习 10 5.办理到校辅导、教学演示 10 6.担任研习讲师或教学演示教师 20 7.建置辅导团(领域)网页 20 8.带领或参与教师教学团队 20 9.研究专辑、出版刊物 40 10.其它 参照上列难度 附注: (1)各工作项目中未达以上标准者不予奖励;各项工作累积未达40分以上者列为绩效不良除不予奖励外,团员予以撤换。 (2)以各领域为提报奖励单位(实际奖励人数由召集人核定)。 (3)学年度结束时,由团长就本团各领域实施绩效考评,并依考评结果,给予本奖励标准之奖励。 (4)国教辅导团干事、专任辅导员表现优良者任满一年拟予记功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