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课本习题答案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1、教材第4页插图“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国徽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是主权国家的标志和国家威严的象征。天安门象征民族精神,齿轮象征工人阶级,谷穗象征农民阶级,五颗五角星,大的一颗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象征人民大众。四颗小星各有一角对着大五角星的中心,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大团结,象征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掌握了国家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第5页
2、插图“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上述情景表明: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3、教材第6页插图“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
3、和国国籍,并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人。它表明国家确认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当前,在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包括在人民的范围内。人民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都是中国公民。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4、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4、教材第6页“小寒享有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尤其是法律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小寒的父母将她遗弃街头,致使她的权利失去了家庭的保障,丧失了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幸亏得到好心人的收养,才使她被抚养的权利得以继续(小寒的权利得到了来自他人的保障)。但她由于没有户口,却又导致她不能享受到就近入学的权利(小寒的权利没有得到学校、社会的保障)。由于失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障,所以,小寒的一部分权利没能实现。5、教材第7页“法律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
5、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上学读书、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婚姻法: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刑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不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你还知道哪些具体法律?说说他们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学生自己补充)6、教材第7页“六名女中学生
6、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傅某把六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六名学生该如何维护白己的合法权利? 六名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了柜台负责人非法搜身的侵害,她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7、教材第8页“田甜享有哪些权利?”主人公有自己的名字,叫田甜,体现她享有姓名权;父母的抚育,体现她享有被抚养权;在清新美丽的环境中成长,体现她享有环境权;按时入学,到校学习,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画作出版,体现她享有著作权;获得荣誉称号,体现她享有荣誉权;向工商局提出建议,体现她享有建议权;获得劳动收入,体现她享有社会经
7、济权;参加选举,体现她享有选举权。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益处?这些权利使她的生存权、人身权、环境权、教育权、知识产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等都得到充分保障。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1)平等权;(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4) 取得赔偿权等。8、教材第9页“冯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O 在都市生活的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吗?有养狗的权利,但要文明养狗。O 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休息权、安全权、环境权等。O 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9、P10 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不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公民在行使权利
8、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蒋某那样做的危害: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很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10、教材第11页“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11、教材11页球迷上街游行受法律保护吗?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
9、进行。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中国女排重登世界冠军宝座,球迷要进行庆贺,这是爱国的情感和表现。但是,球迷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得到批准方可使用游行的方式表示庆贺,得不到批准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表示庆贺,而不得随意上街游行。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12、教材第12页“老吴和小辛的父母实施的行为法律允许吗?”老吴实施上述行为法律上不允许。因为张贴大字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找拆迁办协商解决,找街道居委会帮助解决,找人民法院起诉。小辛的父母没有经营权。因为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法宝程序 :(1)提出
10、申请 (2)办理手续 (3)取得经营权。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1、教材第14页“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A 家庭亲情(道德义务) 具有孝敬父母传统的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道德义务)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C 值日劳动(道德义务)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D 爱护花草(法定义务) 能给后来的其它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的美观、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2、
11、教材第15页“小珊到底该不该纳税?”(答题教材P15的“相关链接”)3、教材第16页“我们还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除了宪法里规定的基本义务外,在其它基本法里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里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婚姻法里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义务教育法里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4、教
12、材第16页“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为什么社会对小龚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小龚尽心照料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的行为,体现了他身上的关爱老人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5、教材第17页“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道德义务的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单先生拾到巨额现金后设法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
13、的高尚道德;同时也教育我们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我们应学习单先生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6、教材第18页“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体现了宪法提倡的“爱人民”的公德。7、教材第19页“地理环保小组同学的行为给予我们什么启示?”启示:其一,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其二,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纳税,某公民不交纳应交的税款,甚至抗税,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益处: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14、利国利民。8、教材第21页第一问:不是贾某、姜某的初衷。也许他们只是为了好奇。第二问:他们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所以会触犯法律。警示: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害;凡是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不做;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触犯法律,对所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1、教材第24页“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霸王合同”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侵犯了工人的生命健康权,“非法拘禁”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权,恶作剧中,侵害了身体权。 2、教材第25页(1)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2)自选商场保安
15、拘禁偷窃嫌疑人。“上述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受害人可要求企业、自选商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3、教材25页案例分析案例中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什么后果? 21死17伤。
16、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项权利?p26第一段4、教材第26页“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5教材第第28页“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 锻炼身体行使健康权,去医院医治行使健康权。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由学生自己扩展。6、教材第29页的“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
17、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而具体到书中案例,张某持铁棍入室抢劫,小王和家人打伤其手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我们身边的珍爱健康的例子,如
1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由学生自己扩展。7、教材第30页“小君和小哲的故事”(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扩展。(2)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并要让大家认识到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即“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制裁”,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规定,已满10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事法津规定,14 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
19、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让大家理解“爱人者人恒爱之”、“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的胸怀。牢记:“利己就是利人,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8、教材第31页“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受过他人关爱”的体验由学生扩展。特别要注意,青少年务必要做到:关爱生命,远离暴力,拒绝毒品。9、教材第32 页
20、“抢救落水同学的故事”(1)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理由有二。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
21、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功,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
22、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2)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3)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
23、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1、教材第34 页“小光的故事”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改插图中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
24、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教材第35页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谚语所谓“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正说明了名誉对于一个人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可举这方面的例子来说明: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3、教材第3
25、6页(1)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例如,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侮辱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针对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侵害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规定。(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教材第37页“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
26、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
27、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由学生扩展。5、教材第38页看法及理由:小立因为长得矮胖,因此被人起外号为“武大郎”,有讽刺、嘲笑、挖苦小立身材矮小的意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插图中别人给小立起外号为“武大郎”
28、,正是对他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同学身边的类似现象(如侮辱、谩骂他人等),由学生扩展。6、教材第39页“小华被搜身的故事”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而且保安人员的搜身行为既是不尊重小华和同学的行为,又贬低了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本故事中,保安人员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华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的行为;主观上
29、明知没有权力搜查而实施搜查行为,因此有过错;保安人员的行为造成小华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且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事实上是由于商场的商品消磁器出现故障,使小华在没拿任何商品从商场出来时,引起报警器的鸣叫。商场保安迫使小华脱下衣服证明自己的“清白”,商场的行为侵害了小华的名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 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 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我是法官,我会依据此规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海报形式在商场门口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
30、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2000元。7、教材第40页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的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再现特定人的音容笑貌。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8、教材第41页“小红的故事”小红行使了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对其肖像的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
31、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用,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9、列举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及危害:侵害肖像权的形式及后果:形式: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
32、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10、教材第42页“丽丽的故事”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
33、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11、教材第43页“永明的故事”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12、教材第44页“王芳的故事”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
34、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母亲发电报,使王芳的母亲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46页 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小红家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小红有权保密,所以小红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47页 从隐私的概念和内容可以看出,“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是错误的,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
35、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具体理由:(1)隐私由“隐”和“私”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隐”即隐藏,是不为人知、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之意;“私”即个人之事,与“公”对应,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纯私人之事。(2)隐私中的“隐”含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意思,而“私”必须符合“私”的含义,否则就是“公”。“公”可以公开,如果要“隐公”很可能就是见不得人的丑事。(3)隐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它具有合法性、私人性、隐秘性和主观性的特点。可见,隐私并非丑事。48页 报社刊登的内容,有关明星年收入部分合法,有关
36、婚恋部分则侵害了该明星的隐私权。一般而言,个人收入、婚恋情况是他人的隐私,报纸不应该在个人的私生活上做文章,同时对他人的个人收入、婚恋情况等隐私有保密义务,只有权利人才能公开或允许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但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得多,公众人物享有有限的隐私权,这是现代社会保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所必需。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知名人士,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属于社会大众感兴趣、极欲了解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明星的年收入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和纳税问题,这已不属于个人隐私,报社有权披露而不属于侵权行为。至于明星婚恋情况只要不违背法律和
37、道德,纯属个人隐私,报刊未经明星同意就刊登其婚恋情况,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48页 派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而该故事中,派出所虽然有搜查权,但是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才是合法的,没有搜查证的搜查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是不合法的。49 页 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
38、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老师拆看学生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老师拆看未满10 周岁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 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是不合法的。 家长拆看未满10 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
39、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 周岁儿童的隐私权。51页 父母翻阅子女的日记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日记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如何避免?互相加强沟通、互相尊重等。52 页 肖肖公开好朋友荣荣的日记内容,其行为侵犯了荣荣的隐私权,同时也是没有责任和不讲信誉的表现。尊重他人隐私,要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亲人、朋友之间分享一些秘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所以应当为对方保守秘密。同时荣荣让肖肖看自己的日记,并不意味着肖肖因此有权披露
40、日记内容,荣荣的日记内容仍然属于他的隐私。肖肖擅自扩散荣荣的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页 (1)在银行柜台前设l米线,进他人房间先敲门,这些行为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2)a我们的习惯用语你多大了?你多重?谈恋爱了吗?每月收入是多少?b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c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以上行为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3)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分析:(1)在银行柜台前设1米线是保护银行客户的账户安全的行为,防止由于办理存取款等业务的客户之间由于排队
41、距离太近而造成客户银行密码被窃取等事件的发生,保护了客户的储蓄秘密的隐私安全。(2)进入他人的房间要敲门,这是尊重他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表现,这样不仅可以告知他人有人来访,而且也做到了非经他人允许不干扰他人的私人空间的要求。(3)我们的习愉用语,网站出售客户信息,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这些行为都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大致有刺探、传播、侵扰、偷窥、监视他人隐私等。个人的年龄、收入、体重等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内容,他人应当尊重这些隐私而不应当随意询问和传播;客户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是个人的信息材料,网站在得到注册客户的这些个人信息后负有保护客户信息秘密的责任,擅自出卖是侵
42、害客户隐私权的行为;厕所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地方,任何进入厕所的人都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在工厂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是对他人隐私进行监视和公开的行为,所以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4)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监听是法律保护的行为。53 页 (1)小旺的理由不合法。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小松的身世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传摇、扩散其隐私。小旺在班上传播小松隐私的行为尽管不是出于故意,但有过失,是侵害小松隐私权的行为。
43、(2)如果你是老师,应当支持小松的请求。因为小旺传播小松被收养的身世,给小松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侵害,所以应当承担其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4 页 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很难说对学生构成侵权。因为教室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众场所安装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考生也很难以考试失常、心理有压力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因为考生应试水平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很难说是安装电子监视器的结果,其中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考场监视器只是教师监考的一种形式。这样做有其合理性。当然,在教室安装监视器有其弊病,比如反映出对学生的不信任,易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无安
44、全感,有压力等等。因此,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应慎重,即使安装了,也必须依法使用监控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对监控系统中所收集到的有关学生隐私的信息,如学生的日记内容、异性间的亲密行为等,学校不得擅自公开、披露,否则将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银行,超市属于公共活动空间,从行业特点出发安装监视器合理合法。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58页 白芳礼老人懂得: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否则,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
45、上立足。所以,他把帮助孩子接受教育作为自己晚年的唯一事业。教育对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意义: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59页 假如笛福的孩子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他们能够掌握前人的知识经验,分享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
46、的必要前提。同时他们也能够不断提高和改革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假如笛福的孩子没有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他们就不能很好地掌握前人的知识经验、不能分享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也就无法获得独立的生活,进而他们无法提高和改革自己,无法过上幸福的生活。因此是否接受教育对一个人有重大的影响,不接受教育就意味着不能获得独立的生活,不能获得幸福的生活。阿韦龙野人在1799年被发现时,虽然他具有不逊于其他孩子的遗传禀赋,但丧失了各种形式教育的机会,包括语言、理智在内的各种属于人的能力再也无法形成。因此人不但需要接受教育,而且应抓住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机,才有利于人的发展,否则就和“阿韦龙野人”一样,无法再成为真正意义的“人
47、”。59页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60页 小余因家庭贫困准备辍学,在学校和老师的帮助下,小余重新获得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对此,小余的内心十分激动,因为她也能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保障了她的受教育的基
48、本人权。维护了小余的受教育的权利。61页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同样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61页 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小淘的家长没有从家庭保障的角度保证小淘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属于不作为行为,所以镇政府对小淘的家长进行了罚款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小淘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因为受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