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 调整质量要求的28种中药饮片品种名录 品 名 修改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大 蓟 检 查 大蓟 杂质 不得过2%(《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A)。 大蓟炭 总灰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4.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无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稀乙醇作溶剂,大蓟不得少于15.0%;用70%乙醇作溶剂,大蓟炭不得少于13.0%。 大蓟炭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
2、用70%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3.0%。 含量测定 大蓟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柳穿鱼叶苷(C28H34O15)不得少于0.16%。 大蓟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柳穿鱼叶苷(C28H34O15)不得少于0.20%。 2.川 芎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5.5%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1.2% 川芎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二法)。 总灰分 不得过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醇
3、溶性浸出物 不得少于12.0% 川芎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2.0%。 含量测定 无 川芎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阿魏酸(C10H10O4)不得少于0.10%。 3.马兜铃 注 意 无 本品含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脏功能不全者禁用。 4.丹 参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9.0%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2.5% 杂质 不得过3% 生丹参 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
4、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生丹参 水溶性浸出物 不得少于30.0%。 醇溶性浸出物 不得少于12.0% 生丹参 水溶性浸出物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冷浸法测定,不得少于35.0%。 醇溶性浸出物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1.0%。 含量测定 生丹参 含丹参酮ⅡA(C19H18O3) 不
5、得少于0.12%。 按干燥品计算,含丹酚酸B(C36H30O16) 不得少于 2.0%。 无 5.升 麻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3% 总灰分 不得过7.0%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0% 无 浸出物 醇溶性浸出物 不得少于15.0% 无 6.天 麻 检 查 天麻、蜜麸炒天麻 总灰分 不得过4.5% 天麻粉 微生物限度 应符合规定 天麻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4.5%(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天麻粉 微生物限度 应符合规定(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ⅩⅢ C)。
6、 浸出物 无 天麻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0.0%。 含量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含天麻素 (C13H18O7) 不得少于0.16% 天麻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天麻素(C13 H18O7)不得少于0.20%。 7.木 香 检 查 总灰分不得过4.0% 木香 水分 不得过14.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H 第二法)。 总灰分 不得过4.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无 木香 取本品直
7、径在3mm以下的颗粒,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2.0%。 含量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含木香烃内酯(C15H20O2)和去氢木香内酯(C15H18O2)的总量不得少于1.6%。 木香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木香烃内酯(C15H20O2)和去氢木香内酯(C15H18O2)的总量不得少于1.5%。 8.甘 遂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3.0%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1.0% 生甘遂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8、)。 总灰分 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生甘遂 醇溶性浸出物不得少于17.0% 生甘遂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稀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5.0%。 含量测定 无 生甘遂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大戟二烯醇(C30H50O)不得少于0.12%。 9.决明子 检 查 总灰 不得过5.0% 决明子 水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
9、0版一部附录Ⅸ K)。 炒决明子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含量测定 无 决明子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大黄素(C15H10O4) 不得少于0.20%,含橙黄决明素(C15H10O4)不得少于0.080%。 炒决明子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D)测定。 含大黄素(C15H10O4) 不得少于0.12%,含橙黄决明素(C15H10O4)不得少于0.080%。 10.地 黄 检 查
10、总灰分 地黄、熟地黄 均不得过5.5% 酸不溶性灰分 地黄、熟地黄 均不得过1.6% 地黄、熟地黄 水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8.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地黄、熟地黄 水溶性浸出物均不得少于60.0%。 地黄、熟地黄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冷浸法测定,不得少于65.0%。 含量测定 地黄 按干燥品计算,含梓醇(C15H22O10)不得少于0.16% 地黄
11、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梓醇(C15H22O10)不得少于0.20%。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毛蕊花糖苷(C29H36O15)不得少于0.020%。 熟地黄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毛蕊花糖苷(C29H36O15)不得少于0.020%。 11.牡丹皮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2%(《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A)。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 1.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
12、Ⅸ K)。 牡丹皮 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二法)。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牡丹皮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5.0%。 牡丹皮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5.0%。 含量测定 牡丹皮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含丹皮酚(C9H10O3)不得少于1.0%。 牡丹皮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
13、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丹皮酚(C9H10O3)不得少于1.2%。 12.麦 冬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4.8% 杂质 不得过2%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0.6% 麦冬 水分 不得过18.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水溶性浸出物 不得少于60.0% 麦冬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冷浸法测定,不得少于60.0%。 含量测定 无 麦冬 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V A
14、),在397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麦冬总皂苷以鲁斯可皂苷元(C27H42O4)计, 不得少于0.12%。 13.垂盆草 检 查 干垂盆草 杂质 不得过3%(《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A)。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4.5%(《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干垂盆草 总灰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二法)。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干垂盆草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 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 测定,用水作溶剂,不得少于
15、19.0%。 干垂盆草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20.0%。 含量测定 无 干垂盆草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槲皮素(C15H16O7) 、山奈素(C15H10O6)、异鼠李素(C16H12O7)的总量不得少于0.10%。 14.知 母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7.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知母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
16、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9.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附录VI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菝葜皂苷元(C27H44O3)均不得少于0.80%。 知母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芒果苷(C19H18O11)不得少于0.50%,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知母皂苷BⅡ(C45H76O19)不得少于3.0%。 15.细 辛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3%(《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
17、部附录Ⅸ A)。 总灰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细辛 总灰分 不得过8.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马兜铃酸Ⅰ限量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马兜铃酸Ⅰ(C17H11O7N) 不得过0.001%。 浸出物 无 细辛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9.0%。 含量测定 照挥发油测定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D)测定。 本品含挥发油不得少于1.6%(ml/g)。 细辛 照挥发油
18、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D)测定。 本品含挥发油不得少于2.0%(ml/g)。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D)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含细辛脂素(C20H18O6) 不得少于0.050% 16.苦杏仁 检 查 苦杏仁 过氧化值 不得过0.11 苦杏仁、光杏仁 过氧化值 不得过0.11(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P)。 含量测定 苦杏仁 硝酸银滴定法 本品含苦杏仁苷(C20H27NO11)不得少于3.0%。 苦杏仁、光杏仁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含苦杏仁苷(C20H27N
19、O11)不得少于2.4%。 17.郁李仁 检 查 酸值 不得过10.0 羟基值 不得过3.0 过氧化值 不得过0.050 郁李仁 水分 不得过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酸败度 照酸败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P)测定。 酸值 不得过10.0。 羰基值 不得过3.0。 过氧化值 不得过0.050。 含量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本品含苦杏仁苷(C20H27NO11)不得少于1.5%。 郁李仁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苦杏仁苷(C20H27NO11)不得少于
20、2.0%。 18.威灵仙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10.0% 水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4.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2.0%。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5.0%。 含量测定 无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21、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齐墩果酸(C30H48O3)和常春藤皂苷(C30H48O4)各不得少于0.30%。 19.茯 苓 检 查 总灰分 白茯苓、赤茯苓、茯神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白茯苓、赤茯苓、茯神不得过1.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白茯苓、赤茯苓 水分 不得过18.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无 白茯苓、赤茯苓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冷浸
22、法测定,以稀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2.5%。 20.党 参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2% 党参 水分 不得过1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45%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50.0%。 党参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45%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55.0%。 21.桔 梗 检 查 无 桔梗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23、)。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无 桔梗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7.0%。 含量测定 无 桔梗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桔梗皂苷D (C57H92O28) 不得少于0.10%。 22.粉 葛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粉葛 水分 不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
24、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无 粉葛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70%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10.0%。 含量测定 按干燥品计算,含葛根素(C2l H20 09)不得少于0.24%。 粉葛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葛根素(C21H20O9)不得少于0.30%。 23.续 断 检 查 续断 杂质 不得过2% 总灰分 不得过11.0%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5% 续断 水分 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
25、得过1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用水作溶剂,不得少于40.0%。 续断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Ⅹ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45.0%。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含川续断皂苷Ⅵ(C47H76O18)不得少于1.6%。 续断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川续断皂苷Ⅵ(C47H76O18)不得少于1.5%。 24.麻 黄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2%(《中
26、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A)。 总灰分 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麻黄 水分 不得过9.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9.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盐酸麻黄碱(C10H15NO·HCl),不得少于0.8%。 麻黄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盐酸麻黄碱(C10H15NO·HCl)和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的总量不
27、得少于0.80%。 25.黄 芪 检 查 总灰分 黄芪、 蜜麸炒黄芪 不得过4.5%; 蜜炙黄芪不得过4.0% 酸不溶性灰分 黄芪、蜜麸炒黄芪、蜜炙黄芪 不得过0.8% 黄芪、蜜麸炒黄芪、蜜炙黄芪 水分 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黄芪 总灰分 不得过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蜜麸炒黄芪、 蜜炙黄芪 总灰分 不得过4.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黄芪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附录Ⅺ D电
28、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照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Q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测定)测定,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冷浸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水作溶剂,不得少于15.0%。 黄芪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冷浸法测定,不得少于17.0%。 含量测定 黄芪含
29、黄芪甲苷(C41H68O14)不得少于0.035%;蜜炙黄芪含黄芪甲苷(C41H68O14)不得少于0.025%。 黄芪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黄芪甲苷(C41H68O14) 不得少于0.040%。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毛蕊异黄酮葡萄糖苷(C22H22O10)不得少于0.020%。 蜜麸炒黄芪、蜜炙黄芪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黄芪甲苷(C41H68O14)不得少于0.030%。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毛蕊异黄酮葡萄糖苷(C22H22O10)不得少于0.020%。 26.紫 菀 检 查 生紫菀、蜜紫菀 总灰分 不得过1
30、2.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6.5%(《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生紫菀 水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蜜紫菀 水分 不得过1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浸出物 无 生紫菀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45.0%。 含量测定 生紫菀、蜜紫菀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紫菀酮(C30H50O) 生紫菀不得少于0.10%, 蜜紫菀不得少于0.080%。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
31、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紫菀酮 (C30H50O) 生紫菀 不得少于0.15%, 蜜紫菀 不得少于0.10%。 27.葛 根 检 查 总灰分 不得过7.0% 葛根 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 不得过6.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无 葛根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稀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24.0%。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葛根素 (C21H20O9),不得少于2.0
32、 葛根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葛根素(C21H20O9)不得少于2.4%。 28.薏苡仁 检 查 杂质 不得过2% 总灰分 不得过2.5%(《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 K)。 薏苡仁 水分 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 杂质 不得过1.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A)。 炒薏苡仁 水分 不得过12.0%。 薏苡仁、炒薏苡仁 总灰分 不得过2.0%。(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Ⅸ K)。 浸出物 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 A)测定,用无水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5.5%。 薏苡仁、炒薏苡仁 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附录Ⅹ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无水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5.5%。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甘油三油酸酯(C57H104O6)不得少于0.50%。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Ⅵ D)测定。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甘油三油酸酯(C57H104O6), 薏苡仁 不得少于0.50%。 炒薏苡仁 不得少于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