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是怎样的?答: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有两方面: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一是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2、试述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答: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资源。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养护。但是人口的激增
2、、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刺激了对资源的需求量。20世纪50年代以来,自然资源消耗量大约每15年到20年增加一倍。再加上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破坏,导致资源缺乏甚至枯竭。(2)人口问题。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殖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人口膨胀是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引起了粮食紧张、资源破坏、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加剧等一系列问题。(3)发展与环境。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而基础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尤其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在发展中国家要摆脱贫困、提高人
3、们的物质生活,唯一的出路是发展经济。但是经济的发展,生产的增长,意味着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盲目发展生产,会造成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从而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这样不仅发展不能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联合国有关机构呼吁各国要全面研究和从总体上把握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制约关系,才能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政策。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和任务的规定答:(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4、对各国环境立法目的的
4、理论分析。答: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1)保护人民的健康;(2)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6、如何理解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答: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存。首先,二者有互相制约和矛盾的一面,例如,发展经济就势必带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环境保护又需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在一国财力、物力
5、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可能会十分尖锐。另外,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发展与环境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1)环境保护的任务就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产力,维持生态平衡,这就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2)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要求技术革新以减少污染,这样就促进了技术革新和资源的节约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3)环境质量的改善会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并有助于现代经济特别是高科技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又会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第一,它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资金;第二,为环境保护提供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发展与环境对立起来,认为非此即彼,不论片面强调哪一方
6、面,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必须衡量发展与环境互相制约的临界线,把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要求下使经济能持续发展。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标志是什么?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和标志是:(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其所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2)我国近年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很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必然性的原因。(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以致必须由国家来承
7、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的发展,使国家通过颁布大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经济的、技术的综合管理与治理成为可能。(3)环境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必须把环境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原有的各个部门法都不能满足这种需要,而必须创建一个新的综合性的并能对环境进行整体、全面保护的法律部门来满足这种需要,这就促进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工业社会的一个新兴部门法而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 8、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了哪些规定?答:我国把环境与资源保
8、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责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宪法第26条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第9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
9、地利用土地。”第2 2条第2款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作了规定。此外,第51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主要规定?答: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
10、、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规定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0、什么是环境与资源管理?其特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
11、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管理除遵循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根据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特点,遵循一些特殊的原则:综合性原则。环境保护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特点,决定了环境与资源管理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管理体制到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手段都要贯彻综合性原则。区域性原则。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管理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措施。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可靠的预测是科学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规划和协调。制定环境规划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有效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的重要方
12、式。全面的、综合的管理措施都体现在环境规划中。11、简述环境公共财产论?答: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并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因而这些环境要素不能再被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或“自由财产”,而应当将其作为人类的“共享资源”、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占有、支配和损害。12、简述环境公共委托论?答:环境公共委托论:根据公共委托理论,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13、什么是环境权?其理论依据是什么?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在我
13、国法律中有哪些体现?答:环境权,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其理论依据是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都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如宪法第26条、环境保护法第1条、民法通则第83条等。并且法律还规定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权利,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14、解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
14、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15、解释“三同时”制度。答:“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6、解释许可证制度。答: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17、解释征收排污费制度。答:征收排污费制度:指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
15、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18、新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哪些主要规定?答:1997年修改的新刑法中设立专门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犯罪共有14种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森林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19、简述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内容。答: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
16、度;3 “三同时”制度;4许可证制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6经济刺激制度。20、简述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答: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1、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哪些?答:(1)超标排放污染物;(2)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的。(6)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
17、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8)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9)令其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其中情节不很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22、简述环境标准的作用。答: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中起着如下作用: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基础。 23、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答:1可持续发展原则;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5充分考虑发展
18、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6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24、世界八大公害事件有哪些?答: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1958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3年日本水俣病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日本富山疼疼病事件;日本爱知米糠油事件。25、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及其对立法的指导意义。答: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
19、的愿望;第二,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第三,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如下几个方面实现人类思想观念和发展模式的转变:A.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B.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可持续发展的首要要求是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同时,它还对社会提出了如下要求:鼓励人们采纳在生态可能范围内的消费标准和所有人可以合理向往的标准;要求社会从提高生产潜
20、力、每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这两方面满足人民的需要;要求非再生资源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地少妨害将来的选择;要求保护动植物物种;要求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把大气质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其根本目标仍然是提高人类的福利。26、论述环境法的实施。答:环境法的实施,就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运用、贯彻和落实环境法,使环境法主体之间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化的过程。通过环境法的实施,使义务人自觉地或者被迫地履行其法律义务,将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调整、限制在环境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因此
21、,环境法的实施,是整个环境法制的关键环节,具有决定性的实践意义。而环境法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公力实施和私力实施两大类别。所谓公力实施,也称国家实施,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凭借国家暴力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包括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对环境资源进行的监督管理,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进行的实施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进行的实施活动以及立法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遵守环境法情况的监督所进行的实施活动。其中行政机关对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发挥着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作用,而
22、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也都明文规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机关,由环境行政机关负责环境法的执行和实施。所谓私力实施,也称公民实施,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依法参与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对违反环境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或进行检举、控告,与排污者签订污染防治协议,通过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对行政机关等遵守和实施环境法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针对环境犯罪、环境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其他自力救济等。由于公众是环境公害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状况最了解、最敏感,是完善和实施环境法制的根本动力来源。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社会
23、公众在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维护公众正当环境权益,特别是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权等程序意义上的环境权,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公力实施与公民私力实施密切配合,以求收到良好的实施效果。例如,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0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个人都应有权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于和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27、试述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答:对固体废物实行全
24、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这通常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第15条到第19条对贯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原则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首先,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并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物。最后,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销纳的包装物。28、关于水
25、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答: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 对于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实行紧急救护措施;对于在捕捞作业中误捕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无条件放生。 对因保护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者,由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在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具体的管理
26、措施包括: 禁止捕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宣传教育、国家医药生产确需捕捉以及因其他情况必须捕捉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引进或者出口水生野生动物的,也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遵守有关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29、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答: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第一
27、,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适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成国内法; 第二,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中国国内法的效力。 第三,对于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仍适用国内法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中国签署或批准了60多个环境保护方面的多边条约。这些条约有两个特点, 第一,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参加的条约占90%以上,这与中国国内的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相同的上升趋势。第二,这些条约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海洋、生物、大气、外空、南极等。30、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答:1971年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 该公约是第一个希望全球都能参加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该公约缺少一个正式的基金向发展
28、中国家提供所需要的援助。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参加此公约。 该公约缺少一个内在的关于公约修改的程序,使得公约缺少了灵活性,从而不能使公约适应目前已经改变了的对生物资源的成功养护的需要。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 目前有一百多个缔约国,其中有许多是发展中国家。该公约也是通过制定清单方式来对世界遗产进行保护的。 两份清单:世界遗产地址清单、有危险的世界遗产清单。 关于如何挑选世界遗产地址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是由操作指引加以规定的,而最后决定是由21个国家所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所作出的。操作指引把世界遗产限于具有显著的国际价值的实体范围。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该公约既非针对特定的物种,也非
29、针对任何物种的栖息地进行保护,而是控制或防止濒危物种或由其所制成的产品的国际商业贸易,从而间接地达到保护濒危物种的目的。 该公约是通过对这些物种及其制成品的进出口的控制措施来达到目的的。 具体做法是把濒危物种分为三类: 面临绝种危险的物种。绝对禁止。 目前无绝种危险,但若对这种物种的国际贸易管理不当的话,就有可能会使它们面临绝种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的交易是受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的。 不在1、2内的,但一些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已通过立法加以管制的物种。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并向国际组织和各缔约国提供有关的数据。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 目的是养护迁徙动物的栖息地以及对迁徙过程中的动物进行保护。 也采取列举清章的方式。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在生态学上是一个最全面的概念,它包括了所有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它们所属的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是指:基因、特种、生态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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