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下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第四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
3、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的重要依据,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
4、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从其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第六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
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报送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可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近一期信息指导价格执行,也可由招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第八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A2.5要求或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形成清标成果;或者由招标人委
6、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清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两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
7、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五)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
8、 第十一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第十三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
9、作出“可行”和“不可行 ”认定。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其商务标不再评审。(二)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对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费项目、主要材料项目。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报价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 的工程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
10、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15项,分析材料单价报价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三项中的质询结果,认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报价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定为合理报价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四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
11、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 (一)技术标的评标分值:30分招标人可结合所建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及工艺要求,对技术标的内容、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3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分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2分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分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
12、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2-3分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2-3分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1-2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二)商务标的评标分值:60分 1投标报价的评审3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
13、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15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3措施项目的评审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
14、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10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
15、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三)综合(信用)标的评标分值10分1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12分 2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 13分。 3优惠条件的承诺 1-2分 4业主考察 1-3分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评标的,按国家八部委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得分。 第十七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6、2本条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22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序号清标项目清标内容清
17、标结果是否11.1项目总报价(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1.2单项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1.3单位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22.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费之和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3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4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5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6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2.7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偏差不大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单价的12%2.8材料单价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33.1安全文明费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3.2总价措施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44.1其它项目费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4.2暂列金额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4.3专业暂估价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4.4计日工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4.5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5规费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6税金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7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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